近期,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持玩具水枪抢劫保时捷轿车的案件判决生效,被告人何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后何某某上诉至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0日下午,被告人何某某因急需用钱,酒后戴着帽子、口罩、携带黑色玩具水枪步行到乐平市某小区附近,见两名女子正在一辆路边停着的白色保时捷汽车上聊天,何某某便拉开车后门上车,并拿“枪”指着被害人石某,迫使其按自己要求的路线行驶,为防止报警他收缴了两人的手机,并问两人身上有多少钱。当汽车行驶至大田村三岔路口附近时,石某故意追尾一辆面包车,后提出自己技术不好让何某某来开车。何某某同意后,石某便就近停车,此时被追尾的面包车司机乘势拦在了保时捷汽车前面,两被害人见状便赶紧下车求救。何某某则坐进驾驶车位,驾驶白色保时捷汽车逃离现场,后将该汽车丢弃在路边,带走了两被害人的手机、一个背包(背包内有现金500元左右)及一个保时捷汽车钥匙,除现金外其他物品均被其丢弃。经鉴定,被抢的保时捷汽车和两只手机共价值人民币544734元。
一、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的行为,属于“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逃跑工具使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被劫取的机动车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何某某抢劫数额巨大,故作出上述判决及维持原判。
案件中,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给人以警醒:切不可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被害人石某急中生智的行为也是一个自救的典型案例,值得学习。一旦遇到危险,在判断不致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可参照本案中石某的行为引起他人注意,从而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