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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冒充学生、教授诈骗家长培训费近20万获刑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20-11-04 15:02:58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案件层出不穷,诈骗方式越来越多样,诈骗手段也越来越隐秘。这不,就有人假借“学生”“教授”的名头进行电信诈骗,把“黑手”伸向学生、家长,骗取大额培训费。2020年10月19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韦某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1、张某2、张某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四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共计174800元。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韦某书、张某1、张某2、张某望聚集在一起,经四人多次商量后,决定离开居住地宾阳,到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实施电信QQ诈骗。其中由韦某书负责住宿、伙食、烟水、作案用的手机、电话卡、学生资料的费用,张某1负责购买学生资料、购买手机、电话卡、接听电话、将诈骗款提现。四被告人操作手机,用QQ添加被害人后冒充学生、教师教授等身份,以要交培训费的名义对学生家长即被害人进行诈骗。四被告人约定诈骗成功后,先分出三成给提取现金的人,剩下七成按照韦某书分得60%,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分得40%,再由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分10%给扮演接电话的老师、教授。四被告人先后4次去到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实施QQ电信诈骗,共骗取了十名被告人共计174800元。诈骗成功后,按照四被告人的约定将诈骗所得分成。

  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结伙利用电信诈骗他人财物174800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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