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胡国运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胡国运同志1987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20年5月6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因公殉职。他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司法事业,参加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在法官教育培训、民商事审判、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他敢于担当、勤勉敬业,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办案、冲在一线,直至生命最后时刻仍在办理案件。他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投身江西法院家事审判、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牵头制定涉网络侵权、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实干家。他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格教育约束家庭亲属,从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浩然正气。
决定号召,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广泛开展向胡国运同志学习活动,紧密结合“两个坚持”专题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