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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法院:民法典宣传走上闹市街头
发布时间:2020-07-29 14:16:27


党组书记、院长徐哲向过往群众发放并讲解民法典宣传手册。
向过往行人发放法律宣传材料。

  “小区内的车位归谁所有?”“民法典第275条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使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让民法典“活”起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近日,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参加了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的“与法同行”之民法典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讲解与民法典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识,营造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此次活动共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及宣传品100多份,解答有关法律咨询3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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