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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建立防汛救灾工作机制做好防汛医疗保障
作者:侯建斌   发布时间:2020-07-20 09:40:04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降雨明显增多,重庆、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我国多地进入主汛期,防汛救灾形势十分严峻。为指导医疗机构扎实做好汛期医疗救治保障各项任务,统筹推进防汛救灾、常态化形势下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月19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汛情预警和准备,强化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防汛救灾工作机制,制订并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要逐一排查,一旦发现基础设施出现险情要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医疗机构自身和在院人员安全。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对于受汛情影响出现设施设备运转故障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切实保障日常医疗服务工作正常运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筹调配好医疗资源,加强医疗力量配备和医疗物资储备,确保一线医疗力量和药品物资充足,满足汛期临床工作需求;要做好抢险人员、车辆和物资等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和人员培训演练,提高防汛救灾医疗服务能力,为有效应对重大汛情提供有力保障。

  要精心安排,做好日常医疗服务。《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细化管理措施,制订汛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针对不同科室或部门特点优化服务流程,诊疗量较大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管理,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患者疏导,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给予及时诊疗。各急救中心(站)要做好人员、设备、药品、车辆等准备,保证急救电话通畅,为患者提供快速、安全、有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

  医疗机构要在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强调,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强化相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新冠肺炎病例要及时排查,防止扩散传播;对洪涝灾害期间多发的肠道疾病、虫媒传染病、皮肤病等也要特别关注,早诊早治。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对于新冠肺炎和其他传染病疑似、确诊病例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尽快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要加强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细化人流和物流管理措施,强化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等,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切实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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