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日,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线索,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及时查处一起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案件,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群众线索举报,阿克苏市塔西南农贸市场有人销售没有动物检疫检验标识的牛肉。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开展线索摸排。经查,个体商贩杨某在阿依库勒镇阿某处以1900元收购一头死牛,并通过电话联系,将死牛处理之后的230公斤牛肉以7200元的价格贩卖给黄某,黄某将未经过动物检疫检验的牛肉放置于塔西南农贸市场艾某的摊位进行销售。现场证据显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分析论证后,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对辖区农贸市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和堵塞监管漏洞,并对商户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等方面普法教育。
今年以来,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涉食品领域4件。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密切关注食品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监督方法,推动食品领域监管规范,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