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通过立案调解的形式,成功调解一起由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件。
2019年,马某某12人在刘某某经营的火锅店打工。年底歇业后,刘某某未将马某某12名工作人员的工资付清,并出具欠条一份,承诺来年开业将所欠工资如数支付。后刘某某将该火锅店转让,马某某12名农民工多次索要工资无果,遂向景泰县检察院咨询求助。了解相关情况后,景泰县检察院依法受理该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并主动与景泰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马某某等人协调援助律师,支持马某等人向景泰县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景泰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案庭法官立即与被告刘某某取得联系。经核实,刘某某拖欠马某某等12名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属实。2020年5月13日,案件承办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并邀请景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参与调解。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向被告刘某某讲解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政策,尤其是2020年5月1日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欠薪行为进行惩戒的相关规定。经过释法说理,刘某某当庭悔悟,并与马某某等12名农民工达成和解,原、被告双方就工资支付形式和时间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