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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执行法官冬至到动车站“接”被执行人
作者:谢程平 杨智辉   发布时间:2019-12-25 16:47:56


    12月22日,冬至,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放弃周末休息,驱车近百公里赶到三明北动车站,对一名涉及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实施拘传。

  被执行人罗某康在4年前曾驾驶货车不慎将两名申请人撞伤,法院判定被执行人罗某康应向对方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罗某康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赔款义务,并想尽办法躲避执行。冬至日当天,永安法院执行法官得知返乡过节的被执行人罗某康被铁路派出所民警成功控制在三明北动车站候车厅,即刻赶赴现场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次日,受被执行人罗某康委托的亲属就将所欠的款项如数转至法院指定账户,至此两名申请人多年的心结也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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