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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被评为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作者:陈颜 发布时间:2019-12-12 11:11:44
近日,根据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命名表彰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决定》(苏文明委[2019]15号)文件,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被授予“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是洪泽法院全院干警凝心聚力、共同努力的结果。洪泽法院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接再厉,不断推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高效司法,继续用文明之风助推法院队伍健康向上发展,用文明司法引领审判执行工作再创佳绩,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一份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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