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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聊借款79000余元不还 男子起诉获支持
作者:李征光 发布时间:2019-11-13 09:16:22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杨某提供其与童某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证实了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本院依法判决童某偿还杨某45900元。 杨某与童某于2018年7月份通过QQ聊天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6月份,杨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给童某转账,合计79484.06元。现因童某将杨某的电话、微信拉黑,逃避债务。无奈,杨某提出此诉。 童某辩称,杨某转款是事实,其中1000元以上的有45900元;100元至800元的转款有3800元;人情往来的红包有2420.19元;淘宝代购及代还花呗的有4044.56元。但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这些款项属于维持正常恋爱关系的开销,不是借款,不应当偿还。 查明,杨某常年在常州打工,童某在宁波。双方见过两次面,平时多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联系。童某曾两次在聊天过程中向杨某借钱,一次为处理其哥哥的事,一次为还信用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提供其支付宝的转账凭证而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童某认可收到原告1000元以上的转账45900元,双方的聊天内容有借款的合意,且双方的支付宝流水显示均是杨某给童某转账,童某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前存在借款或其他债务,故杨某请求童某偿还其1000元以上的转账共计45900元,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童某请求杨某偿还其他款项,因其是以发红包、小额转账、代付款或代还花呗等形式支付的款项,属于赠与,童某可不予返还。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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