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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红赌摊抽水入股被拒 聚众打砸7人获刑
作者:莫建洲 韦禹肖   发布时间:2019-11-08 15:21:20


  2019年11月5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福、莫某波等7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下旬,被告人张某福获悉罗城四把镇思平村小稔屯的文化室有人设摊开赌,在得知一个晚上抽水能得一、两万元钱后,意图入股赌摊。同月27日,张某福电话联系小稔屯的罗某继商谈入股之事,被罗某继拒绝。又因其妹张某柳在赌摊输钱,更是心生怨恨,遂起打砸赌摊的念头。

  2018年6月30日,被告人张某福召集吴某宁等6人到其家中商议打砸小稔屯赌摊事宜,并准备好打砸所用的杀猪刀等凶器。同时安排人前去小稔屯赌摊探路,并查看是否有人在赌摊赌钱。

  2018年6月30日23时许,在获悉小稔屯文化室的赌摊正在开场后,被告人张某福等7人分别驾驶小轿车和摩托车来到小稔屯村口,手持杀猪刀等凶器冲进赌摊肆意打砸并抢走赌资。在欲逃离时,被告人张某福等7人与该屯村民发生冲突。冲突中砍伤该屯村民吴某刚、吴某山,而后匆匆逃离现场。吴某山、吴某刚受伤,经鉴定,两人均属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福、莫某波等人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影响恶劣。且在寻衅滋事中致二人受轻伤二级,情节严重,7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7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原告人吴某山、吴某刚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7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山各项经济损失13242.88元;赔偿吴某刚各项经济损失32079.47元。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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