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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法院集中审判三起容留卖淫案
作者:逄振亮 发布时间:2019-11-05 10:56:40
为了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纵深,深入推进“黄赌毒”问题专项整治,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近期,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了三起容留卖淫罪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 李某容留卖淫罪一案。2018年11月底至同年12月底,被告人李某与妻子在位于西安市高陵区自家经营的招待所内经营洗脚按摩,容留两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李某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卖淫工具等便利条件,并从卖淫所得中抽成。高陵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刑某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2019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刑某在高陵区其租赁的民房中,容留张某和吴某多次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并介绍嫖客进行嫖娼,从中抽取利润共计5000余元。高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刑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容留卖淫罪一案。2018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张某将其位于西安市高陵区的房屋出租给肖某、胡某等人,肖某、胡某等人长期站街招嫖,张某长期容留二人在其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2019年5月18日凌晨2时许,肖某、胡某二人在张某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时被民警当场查获。高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有话说:黄赌毒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尤其是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活动”以来,高陵法院第一时间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突出打击重点,以高质高效的审判力度严厉打击黄赌毒刑事犯罪,保持对黄赌毒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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