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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为组织卖淫人员提供公安扫黄行动消息被判刑
作者:叶李妥 周丽丽   发布时间:2019-05-13 14:29:48


  近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滕某珍、滕某燕、周某王组织卖淫及被告人谢某宇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3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滕某珍、滕某燕、周某王在政和城关七星商业街内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

  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谢某宇担任城关派出所辅警期间与滕某珍、滕某燕及杨某国(已另案处理)勾结,多次提供公安机关扫黄行动消息,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期间谢某宇通过微信收受滕某珍、滕某燕好处费13次,共计人民币21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滕某珍、滕某燕、周某王为获取非法利益,引诱、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谢某宇曾因故意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又利用职务之便,向被告人滕某珍等人提供公安机关扫黄行动消息,从中收取好处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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