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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中院“执行议价”模式为当事人节省数百万
作者:李鸿 发布时间:2019-05-07 14:50: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以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大胆在执行工作中促成当事人议价,议价总金额达1.7个亿,为当事人节省评估费数百万元,取得了良好效果。
议价模式既节约案件执行成本,又加快案件执行流程。较传统评估程序而言,通过议价方式确定处置财产价格,既大大缩短确定参考价的时间,又为申请执行人节省了十余万元的评估费用(预付),这就极大加快财产处置速度,大幅减少当事人时间与金钱成本,使申请执行人切实感到了执行法院的善意执行与积极执行。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黔南中院已经对十余起执行案件通过议价方式确定财产参考价,涉及房产90余套(含在建)、煤矿4个,土地使用权430余亩(含地上建筑物厂房、办公楼、宿舍等),议价金额达1.7个亿,为当事人节省评估费数百万元,同时极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有力提升了案件质效,确实达到了提速、降费目的,切实提升了当事人的获得感。 申请执行人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某农业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恢复执行后,黔南中院查封了被执行人22套房产,在对财产进行处置前,申请人多次向上级法院信访,要求加快执行进度。 为避免案件执行周期过长、加快财产处置速度、减少当事人执行成本,黔南中院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查封的房产进行议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确定了处置财产的参考价格。现上述22套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一拍流拍后,因双方当事人在议价过程中都对执行标的物的价值有了较为一致的判断,申请人同意以以物抵债方式结案。本案议价完成后,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了信访材料,同时向执行法官致以歉意并对执行法官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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