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在河南省光山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请的67名新选任人民陪审员,经光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场表决,全部通过了任命。
2018年年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和《光山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光山县完成了首批52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选任工作的完成,对于推动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2019年2月,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光山县首届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第二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本次选任工作开展以来,在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的充分准备和紧密配合下,通过随机抽选、征询意见、资格审查、任前公示、院长提请、人大任命等程序,圆满完成了首届第二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最终确定了本次选任的67名人民陪审员。
下一步,光山县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有序组织开展对新任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人民陪审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通过充实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储备水平,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同时,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助推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和效率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