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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公安局原党组成员贪污、受贿案日前宣判
作者:王雅丽   发布时间:2019-04-01 14:13:10


  福建省福鼎市公安局原党组成员、原桐城派出所所长费某景,在七年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日前福鼎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费某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2011年2月至2016年10月间,费某景时任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允诺或实际对辖区内某些娱乐会所、足浴城、酒店等场所在日常检查、接处警、场所查处等方面给予关照,为辖区内某些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提供帮助,并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住处等处非法接受朱某等11人所送款项共计32万余元。另查明,在2012年至2014年间,费某景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开支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9万余元。上述非法收受和侵吞的钱财费某景均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费某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32万余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且骗取、侵吞公款达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结合其坦白情节,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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