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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获批设立
作者:鲁海军 陈子妍 发布时间:2019-01-17 13:21:58
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日前设立。该庭集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泗阳县、泗洪县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在洪泽设立集中管辖洪泽湖流域环资案件的法庭,将进一步消除环资案件管辖壁垒,促进环境资源污染跨界治理的共同管理与协作,推进洪泽湖流域内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进一步实践恢复性司法,采用增殖放流、劳役代偿、毁绿补种等判决方式,实现生态系统内司法保护尺度的统一,并以审判为支点,让“谁污染谁治理”厚植于公众内心,扩大宣传,唤起更多群众参与到洪泽湖流域环境保护中来;进一步联合洪泽湖管委会、水警、渔政、检察等相关部门共同预防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建立相关联席会议机制,打出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的组合拳,共同守护洪泽湖碧水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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