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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法院发放首笔执行救助保险款
作者:陈真炎 周红兵   发布时间:2018-11-26 14:14:55


   11月22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会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向张某等四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保险款5万元,此系该院在引入执行案件责任保险机制后发放的首笔保险款。

  2016年5月11日,蒋某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章某死亡,后章某亲属张某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2017年5月,法院依法判决蒋某赔偿张某等各项损失346305.2元。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蒋某已在监狱服刑,法院通过多方查找、查询均未发现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另查明,蒋某妻子身患残疾,两个子女正在读书,家庭系低保贫困户,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同时,申请人张某一家也因此次事故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家庭经济困难。该案虽系典型执行不能案件,但考虑到涉民生利益,如简单将案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申请人的损害将无法及时得到救济。为落实司法为民和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宣州区法院经请示政法委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依法将该案纳入司法救助范围。

  2018年9月,宣州区法院创新执行救助机制,与人保财险宣城分公司签订《法律类保险合作协议》,针对群体性、小标的额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由保险公司支持法院实施执行救助保险,并探索与司法救助金组合使用,按照最大1:1.5比例放大救助金额。此后,该院将争取到的30万元司法救助款作为第一批保险费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公司审核并完成赔付手续后,11月22日,该院及时通知张某等四名申请执行人领取了5万元救助保险金支票。

  “真的太感谢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本来我们对事故赔偿款都不抱希望了,要不是你们想方设法为我们争取,我们一分钱也拿不到……”申请人张某脸上露出了一丝久违的笑容。

  据悉,该院对第一批已赔付到位的保险金,近日将陆续向其他困难申请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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