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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提振民营企业信心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张维 发布时间:2018-11-20 10:08:40
近日,司法部召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推进会。会议指出,改善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是“依宪治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要求。
司法部党组成员甘藏春受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委托主持会议并讲话。甘藏春说:“信心比黄金更重要。信心靠什么?最根本的是靠法治。”
甘藏春说,法治才能给民营企业一个稳定的预期,只有在产权保护、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才会踏踏实实发展实业,民营经济才有机会实现可持续、繁荣发展。
一系列进一步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的行动,在国务院各部委中即将开展。甘藏春毫不讳言地提醒各部委,“目前,法律法规规章中明晃晃地歧视民营企业的条款不多,我们清理的时候不仅要清理‘明规则’,更要注意清理‘暗规则’”。
加强备案审查
甘藏春的这一提醒针对的是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一部署开展的行动。
司法部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包括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在内的20条意见。其中明确,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这是一项硬任务,时间要求也很紧。”甘藏春坦言。目前,司法部已经在行动,由相关局牵头组织、各立法局配合开展。同时,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甘藏春希望各部门也有配合做好有关具体工作的职责,同时,各部门、各地区也要主动清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些部委已经对这一工作有了足够重视与实际行动。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靳万军介绍说,税务总局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和备案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制度性侵权。新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及时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彭新民也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扎实做好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工作,“严防不利于产权保护和对非公有制经济有歧视性限制或隐形障碍的制度规范出台”。
银保监会也严格依法对监管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市场竞争影响评估。据银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张劲松介绍,银保监会还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监管措施、行政处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等方面内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立法平等保护
过去已有的立法要清理,新的立法要坚持平等保护的价值取向。
“立法过程中,如果出现对民营企业的歧视规定,则执法和司法执行得更偏了,这时候的‘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就一定会背离平等保护的根本宗旨。”甘藏春强调。
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臧爱存表示,要积极推动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立法工作。包括加快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企业所得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个体工商户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保护好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此外,在研究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时,优先考虑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项目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此外,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化司负责同志介绍说,在完善法规制度方面,生态环境部推动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审批作为项目审批前置程序的规定等;推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直接关系是否能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甘藏春指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当前的执法中,要把握一些原则,掌握好执法尺度,执法活动要在法治轨道运行。比如,平等原则、合理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同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财政部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财政执法检查,编制了《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作为市场主体的民营企业100%实施随机抽查,保证执法规范化。
生态环境部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各地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化司负责同志说。
税务总局妥善处理好依法征税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坚决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坚持无风险不稽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出台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规范处罚行为、防止任性执法;深入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
继续减证便民
对于作为民营企业办事难的源头之一的大量行政审批事项,民营企业办事创业还必须提供五花八门的无谓证明,在这次会议上也受到了关注。
甘藏春提醒,“减证便民”工作今年年底要收尾,没有完成的抓紧清理,同时还要谋划明年的工作。“明年,我们还将重点证明事项书面告知承诺制,首先开展试点。”
这也是部委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重点举措之一。财政部本着“应减就减、该放就放”的原则,取消下放了80%的审批事项,取消全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比如,新化学物质网上申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及无损检验人员资格审批环节进一步压减。取消环保领域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环境友好型技术产品评价咨询收费。
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今年年底前拟再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连续5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累计推出31类110项便民办税措施。配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程序。
银保监会认真开展相关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共清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管相关证明事项600多项,其中45项证明事项拟予以取消。
拓展法律服务
在这次会议上,甘藏春还提出了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据介绍,从实际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有关法院的统计表明,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发生频繁且比例比较高,各类合同纠纷占绝大多数。比如,涉及企业运营的股权协议、大额借款合同等有的时候甚至都没有书面协议或者书面协议遗漏合同主要条款;企业的核心商标专利没有依法注册登记。“这类问题,司法部系统可以在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多个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甘藏春说。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副局长舒国华表示,要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各类政务、法律服务事项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整合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各项服务职能,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实体平台为依托成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站。认真办好企业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涉企公证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加大在民营企业实施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力度,吸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士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优化仲裁工作程序,本着就近、快捷、经济的原则,方便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巡视员黄文军表示,将组织引导律师发挥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积极服务民营企业。目前,各地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正抓紧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在今年年底前为民营企业免费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此外,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进一步完善公司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
各自晒出成绩
值得注意的是,参会的部委结合各自工作特色晒出的已有成绩,为进一步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财政部充分发挥税收作用,主动解决企业关注的税费痛点,2018年预计全年减负1.3万亿元以上。同时,聚力增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将分散的专项资金整合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设立市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初创企业发展;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税务总局在今年前三季度的减税特别是民营企业减税体现为“三个受益”:一是小微企业受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二是大型民营企业受益。税务总局重点服务的732户大型民营实体企业集团合计减税714亿元,同比增长19.3%。三是创新型企业受益。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4016亿元,同比增长22.6%。
银保监会在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政策指导方面,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银保监会在年初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目标。其中“两增”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是指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和贷款质量。截至10月份看,银行业均已完成“两增两控”目标,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总量不断提升,信贷结构趋于优化。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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