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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9.7亿自然人信用信息 征信法规体系逐步建立
作者:周芬棉 发布时间:2018-11-01 14:13:07
“一个企业到银行贷款,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查看它的信用记录如何,如果无不良信用记录,就放贷。”工商银行陕西分行王博厚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
征信对每个市场主体至关重要!
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我国现代征信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起步,经历二十多年的发展,涵盖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等在内的征信法规制度体系已逐步建立。已建成全球最大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简单地说,我国征信事业可以概括为:起步早、数据多、服务广、法规全。
征信业务的“前世今生”
征信一词源于《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据考证,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自1932年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诞生开始。
何谓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代征信业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1991年,人民银行在深圳开始试点贷款证制度。经过几年发展至2002年,全国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现代征信业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2004年,人民银行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2005年,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全国联网。2006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此后,征信业迎来大发展时代。
银行受益金融信用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长万存知介绍说,早在2006年,人民银行就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经过十多年发展,现已成为世界上收录人数最多、数据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数据库。
截至2018年8月末,数据库累计收录信贷信息33亿多条、公共信息65亿多条,为2542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9.7亿自然人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接入各类法人放贷机构3900多家,日均查询企业信用报告29万余次、个人信用报告477万余次。
中国工商银行管理信息部总经理苏宗国说,工商银行是国家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最大受益者。原因是,比起其他银行,工商银行向个人或企业放贷金额最多。每一笔贷款都离不开信息记录。
苏宗国说,商业银行最大的风险是信息不对称,对于借款人有多少收益、负债知之甚少,上市企业还有材料可查,而对于民营企业、自然人就很难知晓。因此查看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就至关重要了。
据苏宗国介绍,工商银行有自己的信息系统,但信息量有限,绝大部分信用信息还来自国家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
企业征信市场蓬勃发展
据万存知介绍,人民银行各省级分支机构依法开展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工作,鼓励企业征信机构采集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上下游交易主体等掌握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向市场提供多元化的企业征信产品和服务。截至2018年9月末,有124家企业征信机构在各级人民银行完成备案。
同时,企业征信市场也对外开放。2017年10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为美国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子公司——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公司办理备案。
2018年9月,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为英国征信机构益博睿在境内设立的子公司——益博睿征信(北京)公司办理备案。
与此同时,个人征信机构也有长足进展。今年1月,人民银行向首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公司发放个人征信牌照;3月,百行征信完成工商注册。截至目前,百行征信已与241家机构签署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涵盖网络借贷中介机构(P2P)、消费金融公司等。
征信法规体系逐步建立
在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中,征信业法制建设已逐步建立。
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条例以国家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征信工作的基本制度。万存知说,这标志着我国征信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据悉,条例建立了征信市场准入管理、征信业务规则、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征信业监督管理体制,奠定了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的法制基础。
在部门规章层面,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对条例有关管理的条款进行细化;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等联合起草《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拟就信用评级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建立统一的跨市场监管框架。
在规范性文件层面,人民银行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在行业标准层面,发布《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等多项征信行业标准等。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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