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人阿克苏某工程承包公司与被执行人罗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罗某逃避执行,并一直拒绝传唤。10月15日,罗某试图通过乔装打扮到喀什中院参加另一起案件的庭审诉讼,自以为能蒙混过关,但难逃法院干警的“火眼金睛”,在其庭审诉讼结束后,当场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阿克苏某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某县廉租房工程转包罗某施工建设,但罗某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期限的要求内交工,致使双方合作关系破裂。阿克苏某工程承包公司将罗某诉至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无效,被告罗某支付原告阿克苏某工程承包公司垫付的工程款3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罗某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
为此,原告阿克苏某工程承包公司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喀什中院执行局在收案后立即启动执行程序,而被执行人罗某此时则更换电话号码,搬离本地玩起了消失。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0月15日,罗某特意经过一番乔庄打扮前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其另一起庭审诉讼。在核实身份信息的过程中,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庭审员发现罗某与执行局通过该单位公众号发布失信黑名单中的罗某信息吻合,随后立即通知执行局。待庭审结束后,将被执行人罗某在庭审门前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