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宾阳县法院对一起涉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在校生李某因向诈骗分子出售木马病毒非法牟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李某系广东省广州市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1998年出生,现年20岁。2017年9月中旬至10月20日,李某向一名QQ昵称“小花猫”的广西宾阳男子(即另一被告人陈某)出售手机木马病毒,获利7335元。同年10月31日,公安民警在广州市某职业技术学院男生宿舍将李某抓获,并扣押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手机1部、中国工商银行卡1张。后李某供述,“小花猫”所购买的木马链接,能够截取他人手机的短信、通讯录等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盗刷他人银行卡里面的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程序,违法所得733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另一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提醒:请勿轻易打开手机接收到的不明信息与链接,建议立即删除该信息或链接。就算是好友发送过来的信息或链接,也不要轻易打开,最好通过电话确认信息来源,以防感染病毒后泄露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