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7时许,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慑于司法强制威力,被执行人朱某在法官宣布拘留决定时,电话联系家人,当场将30万元现金送至法院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2015年1月28日,被执行人孙某向宣城某银行借款30万元用于生活和生产经营,被执行人朱某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孙某未按期归还本息,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归还借款、要求朱某等在30万元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宣州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支持上述部分诉请,孙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某与该银行达成执行和解,但孙某亦未履行。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打响后,宣州区法院将孙某、朱某等失信情况在各类媒介曝光。5月17日,朱某等迫于压力主动来到法院协商履行义务,并希望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屏蔽。因屡次失信,申请人宣城某银行未同意朱某等提出的分期还款计划。考虑到朱某为宣城市某国有公司员工,收入来源稳定,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在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律后果也未能奏效后,决定对朱某进行司法拘留。晚上7时,眼看执行法官对自己动真格,朱某急忙给妻子拨打电话,迅速凑齐30万元送至法院,履行了该案保证人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