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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审判“一把刀”
——记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英
作者:周永恒 田始峰   发布时间:2018-05-02 14:51:39


  “孙英同志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商法尤其是公司法理论有着深入的研究,其博士论文《公司章程效力研究》对公司章程理论研究具有重要影响,对公司治理实践有重大指导作用。”2010年6月,孙英在清华大学商法学博士论文答辩中获得第一名后,其导师、著名法学家王保树教授对孙英的科研能力大加赞赏。

  孙英曾任山东高院审管办主任、民二庭庭长,现任枣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她作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业务大拿”,主审或者作为合议庭成员、山东高院审委会委员、枣庄中院审委会主持人参与研究案件4000余件,对许多大要案的妥善处理提出了切实可行、卓有见地的解决方案。

  法官中的法学家

  在山东高院,孙英爱学习、爱钻研业务是出了名的,她经常结合所办案件可能涉及的理论问题刨根问底进行理论追踪,挑灯钻研到深夜。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今天常常在深夜静谧的灯光中延续到明天”。

  经过长期的理论积累,孙英对合同、担保、票据、证券、期货、公司、破产、改制等商事纠纷,不仅能够娴熟地进行审理,更是能从理论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出版个人专著1部,合著3部,在《法学》、《法学杂志》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撰写的调研文章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评为优秀等级,参与撰写并统稿的多篇调研报告分别被评为山东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因科研能力强,孙英先后被授予首届山东法院优秀人才、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并被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法学教学实验实训导师,被山东政法学院聘为司法研究院研究人员,同事们更是亲切地称其为“法官中的法学家”。孙英先后多次受邀在全国公司法、破产法高端论坛上发言,三次受邀随团到德国、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考察司法审判、司法体制、司法文化、诉讼制度、审判管理有关情况,进一步拓宽了其法学研究视野。

  专克“疑难杂症”

  孙英常说,作为法官就要树“鲲鹏之志”,努力成为所属领域里的行家里手、业务大拿。她把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当做是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机会,一般人不愿办的疑难复杂案件,她却从不推诿,积极办理。山东不少法官遇到拿不准的案件时也喜欢找孙英聊聊,听听她的意见。

  孙英审理的山东高院第一起解散公司纠纷案件,依法对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首次进行适用式阐释,并依法维持了一审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终审判决作出后,不仅公司股东服判息诉,而且公司员工也接受和认可判决,公司顺利解散。“该案确立的裁判观点对以后全省法院处理公司解散纠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说。

  孙英先后审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 其审理的烟台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与某公司清算组返还保证金纠纷案,解决了证券公司被行政关闭后,被挪用的证券保证金应否返还这一在理论及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该判决被最高法院维持;审理的期货交易纠纷案件,解决了持仓透支交易、开仓透支交易的损失认定和责任承担问题,当事人服判息诉,律师感叹上了生动的一课。孙英还指导、答复全省法院审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为提高全省法院商事审判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开创一流业绩

  去年11月23日,对枣庄法院人来说,是一个永远值得记忆的日子。当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专题报道了枣庄中院信息化办案平台工作情况,这是枣庄法院工作首次被央视专题报道。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孙华濮也对枣庄中院工作“点赞”,称枣庄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

  去年1月份,孙英就任枣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后,团结带领枣庄法院广大干警,坚持“单项工作创一流、整体工作争先进”,深入开展“干警有作为、庭室有亮点、条线有特色、法院有品牌”的“四有”创建活动,点线面结合推动工作实现了新发展。

  据了解,2017年,枣庄法院案件结收比为104%,高于山东法院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位列全省17地市法院第三,同比提升10个位次。其中,枣庄中院案件结收比为111.8%,高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10.4个百分点,位列全省17地市中院第二,同比提升14个位次;枣庄中院假释案件假释率为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3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罪犯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枣庄法院工作更是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以及市、区领导同志49次批示肯定,枣庄中院亦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并被评为山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先进集体,下辖的滕州法院被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单位,薛城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

  面对成绩、面对荣誉,孙英谦虚地说:“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今后,我们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满怀干事创业的激情,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争创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新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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