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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母小区走失 业主据此拒付物业费被诉
作者:于志荣   发布时间:2018-04-18 11:50:35


  八旬老母小区走失,业主是否能以此对抗物业费的交纳呢?2018年4月12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王某拒付五年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缴纳物业费2565元。最终,经过主审法官的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王某支付物业费2100元,并当庭给付。

  经了解,王某于2011年3月入住该小区。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7年12月份,王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期间,物业公司在公告栏以及到其家里催要物业费,但王某都未缴纳。物业公司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缴纳物业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移送到业务庭后,经过开庭审理及组织调解工作才得知,王某拒付物业费的理由是其80多岁老母亲从小区走失,后去世。当时王某去物业调取监控,因监控并未涉及小区所有范围,未发现老母亲的踪影。王某责怪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加之雨天管道漏水物业未修理,所以一直未交物业费。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疏导,让王某了解到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告知王某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物业公司也表示尽快修理漏水管道。最终,王某和物业公司达成了协议,王某表示以后会按时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会尽最大努力满足住户的需求,此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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