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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作者:刘子阳   发布时间:2018-03-20 10:03:45


   实体平台安排“全科医生”、热线平台有“法律明白人”、网络平台打造中国的“法律淘宝”……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去年,司法部的一系列举措让公共法律服务变得触手可及。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发律师代表委员们热议。大家一致认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去年,司法部党组提出,要把司法行政工作这个“纲”,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揽起来;把司法行政统筹、涉及的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目”,协调综合发力,创新深化做好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到纲举目张。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作为司法部今年1号文件的《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工作的“总抓手”,可谓一语中的、纲举目张。
  吕红兵说,“公共法律服务”的对象是“公共”,是公众,也就是人民群众,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民有所需、我有所供,民有所求、我有所应,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总方向。作为律师,必须适应、回应,必须服务、满足,而且必须引领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有关法治方面的美好需求、合理诉求和理性要求。
  去年,司法部大力推进实体平台建设,重点打造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窗口化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截至2017年12月,全国有290个地级市、2000多个县区、2.4万多个乡镇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87%、73%、62%。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律师认为,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功能在于法律事务咨询等,只有真正将公共法律服务全面铺开,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才能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
  公共法律服务需纳入财政保障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覆盖至城乡惠及全民,是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亟须财政保障。
  “目前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主要来自各相关部门工作经费,也有一部分属于专项拨款。这些专项资金大都具有临时性、应急性的特点,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让公共法律服务成为常态化财政预算科目,使之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皮剑龙认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各方面支持,国家的财政保障则是重要保障之一,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科目势在必行。
  皮剑龙建议,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专门预算。同时,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等保障和支持。对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员,还应通过从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律工作者等群体中聘请专业法律人士的途径予以保障。
  只有通过无偿、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贴身、贴心、周到、管用的法律服务,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希望,可以继续推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政府采购,就像重庆通过政府采购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我最大的愿望是把政府采购公共法律服务落到实处,落到人民群众最需要之处,让更多的律师成为人民群众的律师”。
  建议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公共法律服务不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是公共法律服务涉及的所有部门的共同责任。
  尽管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条例法规,包括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拨款、受援人办理机关证明材料和减免仲裁、查询、鉴定费用等问题,作出了相应具体规定,但从公共法律服务实践看,这些规定并没有完全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律师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要做好统筹协调,分层分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库,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要畅通渠道,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其配套建设,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对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定位进行统一规定,明确权利义务,确定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服务领域及其法律地位、相应惩戒、激励措施,细化、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对象等。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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