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下称《指标》),《指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8年。此前我国城市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建设用地标准尚属空白且需求迫切,此次《指标》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进入有标准可依的新阶段。
根据第六次全国土地普查数据,2004年至2013年10年间,随着居民对体育场地设施的需求增多,我国体育场地的规模也大幅提升。场地数量增长了84.45万个,人均场地面积增长0.43平方米。《指标》明确提出,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要兼顾满足公众体育和健身休闲需求、开放公共绿化空间、促进场馆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同时要压缩地面停车场用地,除保证赛事需要外,各类社会车辆停放应当以利用地下空间为主,对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的,鼓励探索相应支持政策。
据了解,《指标》明确了适用范围,公共体育场馆是指公众开展体育竞赛、训练和健身娱乐等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馆,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新建公共体育场馆,用地规模应控制在《指标》规定范围内。改建、扩建公共体育场馆项目可参照执行。《指标》实施后,其他各类标准、指标和考核要求中,凡相关内容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不得作为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的依据。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指标》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