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霄)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是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仍然高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是与酒后驾驶有关,酒驾、醉驾已经成为了交通事故的第一大诱因。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令人触目惊心的酒驾案件。
2017年9月18日,李某驾车载着被害人马某、齐某行驶在泰来县泰六公路上。由于酒后驾驶,李某当时的车速已经飙升至139.19km/h,而此条公路的限定速度仅为每小时70公里。在行驶至泰六公路3公里处时,疾速行驶中的汽车突然撞到路旁大树,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中,坐在副驾驶的马某因颅脑损伤、身体多发骨折、脾脏破裂致急性失血而死亡;另一位被害人虽保住了性命,但是身体也造成了一定的损伤。而经检测,李某案发时静脉血中检测出乙醇的含量已经高达156.1mg/100ml,几乎达到80mg/100ml酒驾标准的2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积极主动与被害人或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马某家属及齐某各项损失,故可酌情对李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驾驶人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才能保证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