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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刑法典走过二十年:重要里程碑当之无愧
作者:蒋安杰 发布时间:2017-09-27 11:01:17
今年是我国新刑法典颁行20周年。为纪念具有里程碑意义的97新刑法典颁行20周年,9月23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纪念新刑法典颁行2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司法部部长张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国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等领导,以及来自中央和地方政法、立法机关及学界、媒体界代表近200人出席座谈会。 大家纷纷表示,在新刑法典颁行20周年之际,回望97刑法典,回顾晚近20年来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进程,结合司法并从理论上总结刑法立法经验且发现其不足,进而展望未来,坚持改革理念,探索完善举措,对于提升我国刑法的立法水平,推动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在主持座谈会时表示,20年来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97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积极回应实践需求、能够有效保障人权的统一刑法典,当之无愧是我国刑法立法乃至刑事法治建设征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当然,也毋庸讳言,由于受时代背景、思想观念、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97刑法典从基本制度、法条内容到立法技术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之处,但这只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90岁高龄的著名法学家高铭暄教授认为,97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个重器,是一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保障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的法典,它已经成为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权威的实体法准绳,也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更是刑事法学界的研究对象和立论根据;不容否认,它还受到国际刑法学界和外国一些刑法学家的重视和评论。 张军认为,在79刑法典的基础上,97刑法典无论是立法内容还是立法技术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步,其绝不止是法律的发展、刑法的发展,映射出来的是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国家经济、社会诸方面的发展。也就是说,社会的发展催生了更为完备的97刑法典。我们为97刑法典、为刑事法治的进步、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感到骄傲、自豪。 姜伟说,我有幸参与了97刑法典的修订论证过程。1992年,高西江副主任主持一个刑法修订研究小组,有10多人,我是小组成员,当时活动比较频繁,逐条研究刑法总则条款的修订。97刑法对79刑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在很多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形成了一部统一完备的刑法典。一是开启了法典体例的新时代;二是开启了罪刑法定的新时代;三是开启了科学立法的新时代。20年来的刑法发展和司法实践充分证明,97刑法是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回应实践需求、有效保障人权的刑法。 胡云腾评价说,97刑法典确实是了不起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它是体系非常科学、内容非常科学的刑法典;第二,它是符合我国与犯罪做斗争规律、符合我们司法实际的一部刑法典;第三,它是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司法经验,集中了全国学术界、司法界智慧的一部刑法典;第四,它是一部体现了一系列的先进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价值的刑法典。 陈国庆认为,修订刑法是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的重要部分。97刑法典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刑事法治上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第一是形式上的创新;第二是内容非常丰富;第三是很多理念上有重大的革新。我们处理的很多案件,像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重大的腐败犯罪,刑法修正案及时进行了调整,具有引领性的作用。 张苏军认为,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典开始施行以来,已经度过了20个春秋,已经形成了科学完备、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和不断完善的机制,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贾宇说,新刑法典颁行20周年来的成绩可圈可点;在今后的刑法学研究中,应加强对刑罚学理论、犯罪源流论和犯罪对策论、刑事司法领域规律、少年司法理论等问题的关注。 20年来我国刑事立法的主要成果 郎胜介绍说,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后,我国刑事立法仍旧十分活跃,适应实践的需要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自1998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九个刑法修正案,十三个有关刑法的解释。此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对部分法律作出修改的决定中对刑法有些文字也做了一些修改。可以说刑事立法是这些年来我国立法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的领域和方面。经初步统计,截至《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7年刑法修改了110条,新增了39条,删去了1条。1997年的刑法条文452条,经过上述修改现在实际条文490条,有近三分之一的条文有所变化。主要的修改大概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是减少死刑;第二是调整处罚结构;第三是及时修改和补充有关的一些犯罪罪名和规定。新增加的罪名有50多个,同时对一些原有的犯罪构成要件也做了调整;第四是不断完善刑事立法的技术。 王超英表示,制定刑法修正案(八)时全国人大网收集社会公众意见7000多条,到制定刑法修正案(九)时两次征求意见,累计收集意见达到了16万多条。如何做到既畅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又坚持科学立法、准确反映真实民意,确保刑法修改对于惩治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性,是刑事立法工作面临的一个挑战,也是今后刑事立法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推进的问题。 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认为,97刑法典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和废黜79年刑法中规定的类推制度紧密联系,由此使97刑法典成为现代法治社会刑法,在我国刑法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97刑法典颁行以后我国立法机关又对刑法进行了重要的修改补充,比较重要的是对刑法结构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加重生刑的同时减少了数个死刑罪名。通过这样一增一减使我国刑法结构调整得更为合理,这一点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储槐植发言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总目标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刑法现代化也应是总目标的题中应有之意,另外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可再启动刑法的大修。 97刑法典是79刑法典的升级版 杨万明认为,97刑法典诞生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初期,经济改革深化和社会变革加速的背景下,及时增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新罪名,实现了从计划经济的刑法向市场经济刑法的转变或者叫转型,确保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治文明发展进步的需要确立了严格的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废止了类推定罪等一些落后的制度,对之后的刑事法治理论和刑事司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部法典还特别强调了体系机构完备、罪刑配置的均衡、含义用语的明确、内容连续稳定,应该说是法典化、体系化科学立法的典范。 高憬宏说,新刑法典颁布实施的这20年,是刑事法治走向文明进步的20年。20年来,保障人权的观念逐渐成为刑事立法及司法的主流观念,我们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权利保障;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和落实,死刑罪名逐步消减,死刑适用得到限制,更加慎重;刑事立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通过颁布九个修正案,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保持新刑法典的持久生命力;刑事司法制度不断创新,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规范引导社会生活、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等方面的作用十分凸显。 敬大力说,97刑法典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修改了流氓罪等笼统容易出入罪的罪名,使刑法从政策刑法回归规范刑法,彰显了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治理国家的基本思路,也反映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治国理政更加成熟、更有经验、更加自信。97刑法典对于总则中的正当防卫、共同犯罪、累犯、管制等做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同时,完善了刑法分则的罪行体系,严密了刑事法网,条文更加清晰,内容相对完备,很好地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刘华认为,97刑法典是79刑法典的升级版,这个升级是跳跃式升级。这是因为,97刑法典不仅反映了近20年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刑事法制的主要需求,而且吸收了体现刑事法律文明和进步的诸多理念,譬如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相适应、人权保障等等重要原则。这在立法当时是需要担当和智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97刑法典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 戴玉忠说,97刑法典总体上看,符合我国当前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实际,也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当然,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要及时发现新问题,并在刑法立法中予以合理的体现。从社会发展看,犯罪化的规模要给予必要的控制,要发挥各种社会力量来解决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不能过多地依靠刑法来解决社会治理问题。 张文、田文昌、张旭、李晓明、何荣功、刘仁文、黎宏、林维、于改之等与会嘉宾也积极发言,对97刑法典及其颁行20年以来的刑法立法建设取得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结合各自从事的法律实务、学术研究等工作,畅谈了促进刑法立法进一步改革的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和不断完善,对立法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这次纪念新刑法典颁行20周年的座谈会及相关学术活动,对我国新刑法典及20年来刑法立法的发展完善给予了系统总结和充分肯定,将会对我国刑法立法和刑事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进步,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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