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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违纪人员动真格 对违规现象说“不”
作者:张昊 发布时间:2017-08-08 10:16:38
“人民群众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处置涉案款物等违规司法现象仍然反映强烈,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对中央第七巡视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时指出的这一问题,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今年4月至5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推进巡视整改督导检查工作。 那么,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是如何开展的?督导检查中发现地方检察机关推进的成效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早在2015年3月,最高检启动了“督导检查”这一工作方式,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分别选择一个省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点,最高检各厅局办主要负责人实行包省督导。 近年来,督导检查这种直达一线、深入基层的工作方法,其工作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为深入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下旬,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先后深入调研督导联系点开展督导检查。最高检派出由16个厅局负责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分工,由各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截至目前,16个厅局已深入31个省级院、35个市级院和41个县级院。 地方各级检察院党组对深化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巡视整改是否重视?是否有明确的工作方案,还是搞形式、走过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有没有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限? 针对此次专项督导检查,最高检办公厅列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发现,多个地方检察机关把“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推进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与业务开展、司法改革、精细管理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如山东省检察院将推进司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列为“三项建设”工作,规范司法行为置于首位,持续推动此项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深度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每年常态化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贯穿于司法办案、队伍建设、机关管理各个方面。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适用强制措施、忽视当事人权利保障等司法不规范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开展专项整改,对于违纪违法人员做到了“动真格”,对违规司法现象坚决说“不”。 在江苏、浙江、四川、陕西等地,检察机关针对一些群众反映集中的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未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顽症”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改。在辽宁、江西、广东、广西、贵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检察机关及时纠正和解决了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 青海省检察机关目前已对全省受理的举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29件线索全部进行初核(初查),省检察院初核(初查)的8件中立案2件2人,均已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徽省检察机关对规范司法工作不力的两个检察院启动问责,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检察人员批评教育372人次、通报批评110人次、诫勉谈话103人次,党纪检纪处分34人次。 最高检专项督导检查发现,各地检察机关注重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机制建设,将制度之网织得更规范、更严密。 在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制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规范。 在推进法律规定、办案纪律、职业道德规范等规范化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福建、甘肃、西藏、新疆等省级检察机关,侦监、公诉等部门组织了条线制度规范整理,形成“业务规范汇编”印发全省。 内蒙古、吉林、上海、河南等地检察机关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标准;选好配强员额内检察官,提高检察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坚定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涵盖“全主体”的责权清单,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贵州、山西、湖北、云南、宁夏等地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了“智慧检务”建设契机,注重打造规范司法行为的“数据铁笼”。 “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这是此次督导检查的重要收获,也是未来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内生动力。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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