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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三年移送83起"老鼠仓"案件 涉案金额800亿
作者:王都鹏 刘慧 发布时间:2017-07-10 10:35:20
“老鼠仓”被证监会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在持续查处下,陆续现出原形。 纵观被查处案件,由于涉案从业人员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信息优势,往往呈现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损害了金融资管行业的立业根本。证监会不仅予以“重拳”打击,同时不断完善相应制度和技术,构筑“老鼠仓”防火墙,从源头震慑“老鼠仓”。 “老鼠仓”陆续浮出水面 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控系统全面升级、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曾长期处于隐蔽状态的“老鼠仓”浮出水面,相关从业人员受到法律严惩。 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证监会共启动98起“老鼠仓”违法线索核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到今年5月底,司法机关已对25名金融从业人员作出有罪刑事判决,证监会已经对15名证券从业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来看,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投资部原副总经理张治民、中邮创业基金原基金经理厉建等从业人员,是通过操控多个证券账户,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谋取非法利益。此类违法案件造成的影响: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破坏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 面对这类严重违规案件,证监会在查处过程中,不仅从经济上予以重罚,没收其违法所得,还与审计、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将一批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规范金融机构合规内控、规范从业人员诚实守信,起到了威慑和警示作用。 多维度全面封堵“老鼠仓” “老鼠仓”危害性大,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领域。为全面对其进行封堵,证监会从制度上约束,先后出台针对性办法,并利用大数据监控技术,完善查寻违法线索手段。 继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规定为刑事犯罪后,证监会陆续出台明令禁止基金托管部门从业人员、基金从业人员、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从监管制度层面进行限制。 针对经营机构资管业务,证监会加强合规层面检查。近年,证监会组织开展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专项整治活动,对重点机构专项检查;对相关机构在信息管控、人员选聘、通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内控缺失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督促基金公司全面提高合规风控水平,最大程度挤压违法犯罪行为滋生蔓延空间。 在捕捉违法线索上,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监控技术对市场全覆盖扫描,让“老鼠仓”无所遁形。对历史交易数据跟踪拟合、回溯重演,市场监察部门精准锁定可疑账户跟随资管产品先买先卖、同进同出的异常交易线索,为更细致甄别违法行为,提供了充足、有效的证据。 对于资本市场严重违法行为,证监会与多部委多点协作、“重拳”整治也收到成效。在多次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和防范“老鼠仓”交易专项活动中,通过从快、从严、公开查处典型案件,遏制了“老鼠仓”多发蔓延态势。 严打“老鼠仓”在路上 众所周知,金融资产管理是居民财富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而“老鼠仓”交易却肆意践踏这个重要渠道。尽管制度完善,技术提升,“老鼠仓”交易已被有效遏制,但在金钱诱惑下,仍有铤而走险者,企图利用职务便利,钻制度空子,谋取不当利益。 从时有发生的“老鼠仓”违法犯罪来看,违法时间跨度长,交易和获利金额大,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个别经营机构还存在“窝案”频发,多名从业人员同时涉案,同一岗位前后任投研人员先后涉案的情况。案发领域也有从基金行业向保险资管、托管银行蔓延的趋势。 进一步细看,案发岗位除了投资经理、研究人员,还涉及交易员、销售人员、部门总监甚至机构高管,反映出相关人员保密意识淡薄。信息传递交易逐渐增多,同时出现从业人员相互交换信息或与利益关系人内外勾结、共谋作案的现象。 面对“老鼠仓”出现的新形式、新情况,证监会不断探索健全综合防控的长效机制,加大违法成本的方式,围堵切断利益输送的暗道。同时,证监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培训宣传功能,让从业人员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心,恪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操守。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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