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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关口” 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纪实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7-07-05 10:30:50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活动,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记者了解到,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遴选总共417人报名,最终有367人入额,差额率达到12%。 在这次员额法官遴选过程中,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组建了法官遴选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严把入额法官的“入口关”,为确保把优秀法官遴选到一线办案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中诞生的“新生事物”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要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作为省以下法院人员省级统管之后的法官遴选机构。 对法官遴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与运作方式,中央司改办负责人的解读是:“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2014年10月25日,全国法院系统首个法官遴选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在北京试水,这个遴选委员会由法官、学者、律师代表共同组成,主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的全部工作,从北京全市首批选任了25名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2014年12月13日,上海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会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的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分别承担法官和检察官的遴选惩戒日常工作。 据了解,截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国各地方法院共遴选产生了近12万名员额法官。作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中诞生的新生事物,全国各地法官遴选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责,切实履行好从专业角度对法官人选进行把关的职责使命,真正让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审判能力强的法官进入员额,实现了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的目标。 “沉甸甸”的责任 实践证明,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度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实际,并通过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国各地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法官的成功实践,也为最高审判机关的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正式成立,15位委员从周强院长手中接过“沉甸甸”的聘书,同时,也接过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组建法官遴选委员会,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参与法官遴选工作,具有权威性、代表性、专业性的特点。法官遴选委员会由中央有关单位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社会有关代表、专家代表、法官代表等15人组成,其中专门委员8名、专家委员7名。其中,法院自身仅有3名委员,仅占全体委员的五分之一,远远低于不超过半数的要求。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当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当选副主任委员。 委员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中央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巡视员、副主任曹兴信,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主任朱其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司法室主任章晨、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司长高光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 在成立会议上,周强院长指出,最高审判机关的法官代表了国家司法形象,守护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支队伍能否正确实施法律,需要科学的遴选机制,需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法官遴选委员会既是最高人民法院连接社会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担负着优中选优、把好法官“入口”的重要职责,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对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陈冀平表示,“遴选”就是慎重选择、严格选拔、优中选优之意,法官遴选工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遴选工作的成效关乎司法改革的成效,遴选委员会全体委员将忠实履行各项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据了解,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员额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把法官专业评审工作进行制度化、体系化,也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吸收社会各界参与法官遴选工作,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专业评审工作一次新的探索尝试,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史上是第一次,具有标杆性的历史意义。 不是“橡皮图章”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一经成立,就投入了紧张有序的工作。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委员会的职责定位是审议批准法官遴选会相关工作制度,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工作,从专业角度审议确定法官候选人推荐名单,审议决定遴选委员会委员回避事宜,监督、指导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的工作等。 据介绍,遴选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遴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遴选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委员会1名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票决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票决同意。遴选委员会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设立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遴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月22日,屋外大雨倾盆,空气中充满凉意,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室,则气氛热烈、紧张忙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这里召开,对提请遴选委员会审议的入额人选进行认真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表决办法(试行)》,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关于入额工作整体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了入额初步人选具体情况。 在遴选过程中,遴选委员会严格审查入额人选的工作履历、工作绩效、调研成果、表彰奖励情况以及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审理报告,全面了解人选的综合情况,在此基础上从专业角度对人选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做出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委员会强调实质审议,遴选委员会享有充分的审议权,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对候选人的入额资格、办案绩效、测评考核等情况如果存在疑问的,随时可以要求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作出说明,表决时不划定差额比例或指标,更不指定淘汰人选,由委员们根据审议情况自主决定差额人选,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在陈冀平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各位委员各抒己见,以理性、平和、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进行工作,发表意见建议。全他们秉持专业精神,发挥职业优势、学识优势和经验优势,负责任地行使专业把关的职责,最终,在387名审议人选中,差额确定370名为入额建议人选,17不作为入额建议人选,差额率为4.4%,较各省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差额的人数、比例都要更大。 实践证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中不是“摆设”,不是“橡皮图章”,而是一道专业检验、专业保障的队伍,他们在法官遴选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制等综合改革,作出了不可或缺、不可磨灭的贡献。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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