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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综述
作者:李豪   发布时间:2017-06-20 10:58:19


    去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掀开了新的篇章。

  《法制日报》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一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部署要求,以法治公安为目标,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跑出了加速度,掀起了新高潮,取得了新成效。

  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制之有衡,行之有度”,制度标准的完善和运行机制的确立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石和保障。为此,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完善制度标准,推进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创新发展,大力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强化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及近500项裁量基准,

  为公安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积极探索推行受立案改革,全面推进案件管理中心建设。目前,31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了受立案改革实施意见,16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管机构,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陕西、青海等地实现了所有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全覆盖。

  全面推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机制,目前,29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了“两统一”文件,16个省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统一对口衔接联合出台了文件。

  全面启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安部与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地公安机关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严格落实对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完善错案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取证能力。

  全面深化公安行政审批改革。公安部全面梳理法定执法权力和责任,形成了公安部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出台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全面梳理各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县级公安机关实施的公章刻制等审批。各地公安机关全面梳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实现最大限度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此外,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今年4月,公安部对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进行了通报。据统计,在2016年全国被考评的3557个市级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和分县局公安机关中,执法质量优秀单位1644个,同比上升2.74个百分点。

  精细化智能化

    用科技提升执法管理效能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基本完成,建成3885个办案中心;全国共建成涉案财物管理场所15926个……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全国公安机关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基础建设,推动执法规范化基础建设向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执法管理效能。

  公安部大力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指导建设了12个适应不同经济条件和执法办案需求的办案区和办案中心示范点。

  北京、天津、河北、宁夏等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了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建设。北京全面推进集中统一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推行以“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为特点的执法新机制,全局已建成16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宁夏研发推广执法办案区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违规操作自动语音提示、活动轨迹自动跟踪摄录、讯问过程远程指挥监督以及执法办案区台账自动生成的智能化管理。

  公安部督导各地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推动建立运行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模块,加强涉案财物的信息化管理。四川省公安机关会同检法机关探索对涉案财物统一保存、集中管理和就地处置新机制,建立公检法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67个。河北、内蒙古、浙江、福建等地也积极推动公检法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管理机制。

  在公安部推动和督导下,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开发应用了全省(区、市)统一的执法办案系统,落实了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全面实行网上办案,强化了对执法办案标准化管理和全流程控制。

  山东研发“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在全省统一搭建基础开发平台、业务应用平台和数据服务平台,依托统一警情编号,实现对每一起案件从接警开始直至结案全流程实时监督;湖南全面应用执法信息动态研判平台,通过对执法状况分析、执法异常自动预警、问题案件自动筛查等,推进信息化高端应用和深度拓展。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为基层一线民警全面配备执法记录仪,成为准确记载、还原执法现场活动的“黑匣子”。浙江在全省推广执法全程可视化管理体系,将现场执法记录资料、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和办案区活动轨迹视频资料关联整合,强化执法全过程视音频记录。

  以公开倒逼规范。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加强“阳光警务”建设,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信息屏终端查询等载体,大力推进治安、户政、交通、消防、出入境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公开,以及刑事、行政案件信息向特定对象公开等工作。目前全国25个省区市建立运行了统一的执法公开平台,15个省区市实现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13个省区市实现了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

  标准化实战化

    提升公安执法队伍履职能力

  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否到位,队伍执法能力建设是关键。

  为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公安部大力开展实战化培训,先后组织举办了两期全警参加的规范执法视频培训以及执法细则培训班等专项培训,并将执法培训作为民警上岗、任职、晋升职务和授予、晋升警衔等“四个必训”的重要内容。2016年以来,公安部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162期,培训民警1.8万余人。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精细化、标准化、实战化要求,以集中培训、网上授课、旁听庭审、技能比赛等形式,强化日常教育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有力推动民警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天津深入剖析基层执法薄弱环节,分期对全局2200余名派出所所长、交警大队长、法制支队长、基层法制员和治安警长进行了集中培训。

  “民警不通过基本级考试不得执法办案,不通过中级考试不得担任科所队长,将通过高级考试的民警纳入人才专家库”,这一由公安部推行的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全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落实考试结果在考核、晋升等环节中的运用,据统计,25个省级公安机关对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落实考试结果与晋职晋级挂钩等要求。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有214.92万(人次)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112.46万(人次)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4.08万(人次)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为充分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标杆”作用,公安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国执法示范单位选树命名工作,10个地市级公安机关、100个县级公安机关和200个基层所队被命名为全国新一轮执法示范单位。

  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砥砺前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敢于担当的勇气,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一年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累累硕果,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基础建设更加健全、民警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法治公安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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