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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出台措施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19 10:22:30


    目前我国拥有湿地8.04亿亩,其中自然湿地约7亿亩,湿地保护率46.98%,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但湿地利用强度远高于其他生态系统,受威胁程度和保护压力较大。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近日印发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我国湿地保护现状如何,面临哪些问题,如何做好湿地保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

  湿地资源质量尚可,但利用强度远高于其他生态系统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的成片浅水区,还包括在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包括湖泊、沼泽、滩地等,其最明显的标志是有水的存在。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湿地资源总量大,分布辽阔,生物多样性丰富。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我国湿地总面积达5360.26万公顷(8.04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4667.47万公顷(约7亿亩)。截至去年底,全国有国际重要湿地49个,湿地自然保护区602个,湿地保护率达46.98%,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

  我国湿地生态系统脆弱,受威胁程度和保护压力较大。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显示,我国湿地率仅5.58%,远低于世界8.60%的平均水平,为世界人均湿地面积的1/5。虽然湿地资源质量尚可,但很多自然湿地转化为人工湿地,湿地利用强度远高于其他生态系统。

  去年12月,国办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提出了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将全国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把湿地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分级管理,重要湿地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一般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合理利用,当然这种利用要在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以内,且不能改变湿地的性质。

  三大生态系统中,唯独湿地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显示,湿地主要受到污染、围垦、基建占用、过度放牧、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物种入侵等影响,其中污染处于高发态势,影响面积和破坏程度最大。污染导致湿地生态功能退化。部分湿地物种种群数量明显减少,有的湿地物种甚至濒临灭绝。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湿地面积之所以大幅度减少,除了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外,人类活动占用和改变湿地用途是其主要原因,围垦和基建占用是最关键因素。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湿地流失破坏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保持湿地总量不再减少,是湿地保护最紧迫的任务。因此《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总量管控目标。

  湿地保护对于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据调查统计,我国仅有25%的公众对湿地有所了解,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不仅仅存在于公众层面,还存在地方政府决策层面,湿地保护和利用关系恶化,有些地方甚至掠夺性地利用湿地,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森林、海洋和湿地三大生态系统中,目前唯独湿地生态系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该负责人说,湿地没有法律地位,在土地分类中属于未利用地,往往成为被占用的对象。围垦和工程建设占用湿地缺乏审批程序,破坏湿地缺乏处罚依据,保护工作被动。

  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总量管控目标

  如何贯彻落实好《方案》,实现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总量管控目标?

  “逐级分解落实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十分必要。”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张明祥表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应是湿地生态系统内保护价值最高、保护最为紧迫的空间区域。”

  专家建议,依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从可操作和可落地的角度,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纳入生态红线湿地范围、地方政府负责落界,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要落实到具体地块上。根据纳入保护红线的湿地重要性,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实施最为严格的湿地保护措施。

  “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还需要强化用途管制。”张明祥表示,要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纳入保护红线湿地的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实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此外,开展常规化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湿地动态变化,为其更有效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把《方案》相关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如:加快推进湿地立法,实现依法治湿;逐级落实湿地面积管控目标,推进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地方政府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尽快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等。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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