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青海省委原常委毛小兵受贿、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7-05-12 09:56:22


    人民网北京5月11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公开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毛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毛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毛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担任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局长、局长,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实际负责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宁市市长,西宁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购销、工程承揽、股权收购、房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80661694亿元。2006年3月至6月,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担任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4亿元提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小兵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毛小兵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提起公诉前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所挪用公款已归还本息,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人民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7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