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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上海375家企业严重超标
作者:郄建荣 发布时间:2017-04-13 10:27:07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二督察组)对上海市所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结果昨天公布,其中,既有上海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也有督察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 第二督察组组长朱之鑫在向上海市反馈督察意见时共列举了三方面的问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市长应勇听取了第二督察组的情况反馈。 朱之鑫指出,上海市部分环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就此,朱之鑫点名说,上海市水务局2015年11月印发《违法排放污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将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建设阶段导致污水超标排放的情形列为从轻处罚,违反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 近年来,上海市垃圾违法倾倒屡受诟病。朱之鑫表示,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较大是导致垃圾非法倾倒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他介绍,上海市生活垃圾应于2015年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理能力达到3.34万吨/日,但是,截至中央环保督察时,上海市实际处理能力仅为2.4万吨/日。 第二督察组认为,上海水环境治理方面攻坚克难不够。据朱之鑫介绍,2016年,上海市259个市级考核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88个断面为劣Ⅴ类,占比为34%。他说,2013年以来,宝山区水环境质量呈现逐年恶化趋势,2015年河流和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13年分别下降30.7%和20.7%,16个考核断面全部为劣Ⅴ类。 在饮用水方面,朱之鑫透露,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然存在100余台浮吊船长期违法作业,部分浮吊船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黄浦江上游水源二级保护区仍有293家违法项目和176个排污口未完成整治。 第二督察组查出,上海市1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重金属超标情况,且6家长期超标。 上海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偏软偏弱是第二督察组发现的另一主要问题。对此,朱之鑫说,上海市水务部门有法不依、处罚不严,导致一些工业企业超标纳管问题长期存在。 “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严重超标纳管企业应处5万元以上罚款,但市水务局2013年以来处罚的422家严重超标纳管企业中,有375家罚款数额低于5万元的最低处罚标准,环保部门执法不严。”朱之鑫指出,督察组随机抽查3家工业企业和1家污水处理厂,均存在长期违法排污但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他透露说,青浦区上海华向实芯轮胎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保治理设施不配套,长期违法排污,当地环保部门未依法进行按日计罚。 同时,环境违法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朱之鑫表示,上海市部分地区对非诉执行案件,尚未形成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单位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的有效机制,导致2013年以来全市约800个被责令停止生产的企业未完成整改但依然正常生产。 另外,上海石化、高桥石化等部分重点企业没有按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上海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73家,其中32家未经环评审批。 据朱之鑫介绍,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89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895家,立案处罚926家,罚款金额6211万元,拘留17人,约谈545人,问责56人。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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