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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大修 拟增57条内容
作者:刘子阳 发布时间:2016-12-06 17:04:43
近日,公安部网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稿从原有的52条增加至109条,进行了较大修订。其中明确,5种情况可使用武器,从重处理袭警行为,一线民警工作满25年可提前退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詹伟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现行人民警察法已经实施近20年,一些规定明显滞后,特别是保障民警执法权益方面明显不足,对其进行相应修改非常必要和及时。此次人民警察法的修订,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百万人民警察翘首以盼多年的结果。无论从范围还是从数量上看,修改力度都相当大。 不得对孕妇儿童使用武器 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是警察的神圣职责,为保障警察能够有效履职,法律赋予警察使用武器的权力。与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新增5种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的情形。 修订草案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骚乱、暴乱、行凶、脱逃,以及劫夺上述人员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行为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詹伟说,现行人民警察法不仅对警察的执法权益缺乏专门法律保障,而且对于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具体法律规定不明,造成在实际执法中,人民警察面对袭警等违法犯罪分子时,不愿用枪、不会用枪、不敢用枪的现状。修订草案对武器警械使用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细化了何种情形下民警可以使用武器及警械的内容,对于行使警察自卫权以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意义重大。 记者发现,与现行人民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中列举了不得使用以及停止使用警械的情形,如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属于明显怀孕的妇女或者儿童;犯罪行为人处于人员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并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攻击、拒捕和逃跑能力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按照行政比例原则,如果公安机关在使用制服性警械或者武器时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此次修改使得警察使用武器的条件更加明晰,从而进一步明确警察的执法边界。 首次提出如何处理袭警 袭警行为不仅严重伤害民警个人的身心健康,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挑衅。 修订草案首次提出“袭警的处理”规定: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余凌云说,工商、城管、税务等部门执法权力受阻时,通常会找警察来帮忙。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警察权最具有强制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保证其他行政机关执法的一种很重要的担保手段。因此,抗拒警察执法,情节更为恶劣。 詹伟认为,新法中增加对“袭警的处理”规定,通过刑法中的妨碍公务罪,从重惩罚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以此凸显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加大了法律对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通过立法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对伤害警察的行为给以严厉的法律处罚,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修订草案的这一规定,对于加强警察执法安全保障非常重要。 因公受伤医院无条件救治 公安民警是和平年代流血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5+2”“白加黑”已经成为他们的工作常态,从优待警的呼声越来越高。与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从人员管理和职业保障方面作出新的规定。 修订草案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25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20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余凌云说,人民警察承担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多项重要职能,而绝大多数任务由基层公安机关承担,不仅要追得上、打得赢,还得说得过、判得明。基层民警提前退休不仅是从优待警的体现,也是加快内部血液循环,增强整体战斗力的现实需要。 据了解,修订草案中明确,人民警察因公受伤的,医疗机构应当无条件及时予以救治。人民警察院校学员、警务辅助人员因公致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和保险保障。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国家对其近亲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 詹伟告诉记者,完善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在警察与外界威胁和诱惑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工作中的顾虑,使得警察能够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为警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以及生活保障和优抚待遇,就是确保民警能够正常履职,杜绝拼消耗、拼健康、拼安全现象。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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