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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一老汉酒驾开摩托被拘役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6-05-06 14:32:27
本网讯(韦华玲)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苏某很是后悔,表示就算是骑摩托车也不应该喝酒。 苏某是某大型企业的一退休人员,现在已经60多岁了,事发当天他在和老朋友叙旧聊天,这不大伙儿高兴就喝了二两白酒。晚上8点左右,他骑摩托车回家,当他行驶至柳江县拉堡镇航岭路与兴隆路口时,不料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自己的摩托车侧翻,对方的小车左后轮胎爆胎。 对方立即报警,经乙醇定性定量检测后,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100ml, (国家标准中血液酒精含量达80mg/100ml为醉酒驾车),而对方的则为0。另外,经查实,此次交通事故苏某承担全部责任。 柳江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100ml已属于醉酒状态,,其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念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从轻处罚。 案件主审法官说,现在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摩托车、改装机动三轮车、超标电动车等同属机动车,如果酒后驾驶,也同样属于酒驾,要受到和汽车驾驶员酒驾的相同处罚,所以大家可要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然,到头来既害了别人,更害了自己。 责任编辑:
田宇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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