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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法院庭前调解一小时结13件追索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16-05-06 13:24:32
本网讯(陈晓东) 5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办理13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以合法、快捷、高效的办案方式,为13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一年的劳动报酬,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3月至6月,原告罗某等13人在被告龚某处工作,同年7月14日,原告罗某等13人请承包工头李某与被告协商,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按约定被告应该分期支付工资给原告,被告虽已支付4、5月份的工资,但至今仍未支付6月份的工资给原告,13位原告多次催要,龚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未予支付。在迫于无奈之下,13位原告于2016年4月18日到福绵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龚某给付拖欠13位原告的工钱共计48824元。 因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本案受理后,引起了民二庭高度重视。该庭庭长覃裕考虑到本案基本事实清楚,被告龚某现被羁押在玉林市看守所,当即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安排13位原告的法律援助律师何丹智一起到玉林市看守所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对龚某进行了法律宣传和释明工作,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解释和教育下,龚某最终认可了拖欠13位原告工钱的事实。抓住被告认可债务的这一有利时机,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由龚某在2016年8月5日之前付清拖欠原告的全部工钱的调解协议。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民二庭办案人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快立快审、特事特办、庭前调解的方式耗时不到一周就使案件最终得到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田宇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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