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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发布时间:2016-04-22 16:37:13
本网讯(曾妍) 4月22日,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消费者状告苹果公司虚假宣传的涉外侵权纠纷案。 原告陈宇诉称,其根据被告苹果公司网站关于苹果手机语音操作系统Siri的有关宣传情况,在被告电信公司购买了一台iPhone 6 plus,该手机包装载明的经销商为被告苹果上海公司。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手机无法达到苹果公司在其官网上宣传的功能水平。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苹果公司停止虚假宣传;退还商品价款6588元,赔偿三倍价款19764元,并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另外两名被告对上述财产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当庭对Siri是否具有所宣传的功能以及是否能够达到广告宣传的水平进行了现场演示。根据测试结果,涉案手机的Siri能回应原告进行多次测试,基本符合现阶段手机的功能要求。故认为在现有技术背景下,以一般公众的日常生活经验以及注意力,根据宣传的内容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在正常语境下的误解,涉案广告不构成虚假广告,判决驳回原告陈宇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宇、苹果公司均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当事人围绕苹果公司是否是涉案广告网站的广告主、涉案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苹果公司是履行了必要的告知义务以及是否需要就涉案广告承担责任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湖南高院邀请了3名人大代表和监督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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