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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记者会回应立法问题:限行与法律不抵触
作者:李文 发布时间:2016-03-10 15:07:13
3月10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就人大立法工作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记者会回应了哪些热点问题?未来哪些法律将与我们见面? 回应热点: 6个设区的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一年过去了,目前27个省、自治区当中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到214个设区的市,占到总数的79%。其中,已经有6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 郑淑娜介绍,设区的市要严格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同时,各设区的市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以提高立法质量。 慈善法重公开“看好”慈善财产 王胜明在回答记者关于慈善法的问题时,表示慈善法对信息公开作出了明确要求,确保看好用好慈善财产。 一是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二是区分不同主体、不同方式,强制公开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等;三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四是规定了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限行规定与现行法律不抵触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当中,有一条规定叫做临时限行。即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做出限行的规定,因此很难说它是与法律相抵触的。”在回答记者关于地方机动车限行规定是否与立法法中规定的不得超越权限相违背时,郑淑娜说道。 聚焦改革: 修法体现司法改革措施 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修改与司法体制改革关系密切。 王胜明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表示,司法体制改革当中的重大举措,像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巡回法庭,司法责任制等,都是“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修改的重要内容。 授权决定不是走走过场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方面做了11个授权决定。去年做出了6个授权决定,涉及到土地制度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 人大常委会如何审议这些授权决定,确保立法和改革相衔接?郑淑娜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在授权上海自由贸易区决定的时候,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按照立法法规定,授权决定必须有授权目的、授权事项、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国务院提交的议案在授权范围的表述上为‘上海等’,是不清晰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就只给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淑娜说道。 通报进展: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7年提交常委会 核安全法纳入立法规划 土壤污染问题已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袁驷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法意见稿已委托环保部起草,年内全国人大环资委将进行初审,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立法计划。 袁驷还透露,核安全立法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正在进程当中。 电子商务法形成草案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列入立法计划 乌日图介绍,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目前已经形成法律草案稿。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10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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