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廊坊法院优秀女法官风采
发布时间:2016-03-08 15:07:13
【编者按】 2015年,廊坊两级法院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教育实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法院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法官和优秀干警,这其中有众多的女同志,她们以坚韧不拔、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和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受到了各级的大力表彰。现将她们的先进事迹摘录转发如下。以此对她们为廊坊法院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也以此向全市法院奋斗在审判执行等各个工作岗位上的全体女同志致以“三八妇女节”亲切的问候,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殷玉莲 被推荐为“全国模范法官”候选人 【简要事迹】 殷玉莲同志,1964年9月出生,河北三河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综合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三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现任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86年参加工作以来,殷玉莲同志无论是作为普通法官,还是作为一院之长,始终以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和忘我投入的工作热情,战斗在审判一线,凭借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对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公正高效的审理每一起案件,件件都是铁案,无一发还改判,无一引发涉诉信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当事人誉为“铁娘子”、“当代包公”。殷玉莲同志先后被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2011年8月,她担任大厂法院院长以来,团结带领全院干警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坚持“创新带动发展”思路,走出了一条民族特色司法之路,为建设富裕、绿美、幸福的新大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取得了荣誉史上新的辉煌。 香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李芳 被推荐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候选人 【简要事迹】 李芳,女,汉族,197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香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该同志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个人业务水平,严守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李芳同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她撰写的《浅谈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特征及对策》一文收录到河北省法学会选编的《河北省第二届法治论坛文集》,《浅淡审判权的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一文收录到廊坊法院《内生与外控结合型司法管理模式座谈会论文汇编》中。她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廉政文化长廊、党员活动室和宣传栏行等载体传播法院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构建了独具司法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模式,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她注重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加强沟通,定期培训,健全制度,不断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香河法院两次被最高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李芳同志多次获得法院岗位标兵、先进个人称号,曾获香河县委嘉奖以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光荣称号,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市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广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樊颖 被廊坊中院评为“优秀法官”并报请“个人二等功” 【简要事迹】 樊颖,女,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 199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广阳区政协委员、纪委委员。 近年来,樊颖同志先后30余次立功受奖,其中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7次,并被评为“河北省优秀青年卫士” 、“廊坊市十大优秀青年”、广阳区巾帼十杰等。2015年被聘为廊坊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阳区委、区政府聘为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首都新机场”建设工作政策法规组成员,认真审核把关新机场建设拆迁征地补偿过程中的各项协议,积极协调处理法律问题和各类纠纷,稳妥化解670余户群体性纠纷,顺利保障广阳区如期供地1.6万亩,完成整体拆迁6个村1279户4759人,迁坟3120座,没有发生一起涉法纠纷和群体性事件;2015年5月,被推选为廊坊法院“法官当如邹碧华”先进典型,在全市做了事迹报告。此外,樊颖同志圆满完成了分管的立案、行政审判、调解、审判质量管理、审判监督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各项任务,其中多项工作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领先。在已倡导建立并创出享誉全国的“温馨调解”品牌之后,又在诉讼服务中心新设温馨诉前联调工作室,并引进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纠纷;主持设计改建后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特色鲜明、便民利民受到全国人大代表考察团和省高院、市中院等各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称赞;主管的审判管理工作被推选为司法公开工作示范法院。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王海英 被廊坊中院评为“办案(工作)标兵”并报请“个人二等功” 【简要事迹】 王海英同志,女,1979年1月生,中共党员,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助理审判员。自2008年10月由炮兵指挥学院转业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宣传处、行政庭工作。 王海英同志在2015年收案106件,其中一审22件、国家赔偿1件、二审83件。结案106件,结案率达到100%。调解撤诉20余件, 曾单日调撤7件,创造了中院历史上行政案件收结案件数最高,调撤案件数量最高的记录。其中庭审直播案件18件、裁判文书上网80件、案件归档90件,均占全庭一半以上。她全年接待当事人200余次,热情为民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得到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全年共收到当事人锦旗4面,表扬信多封。她还多次受邀,到廊坊市、县级政府为百余行政机关300余人授课,为市法院12368热线接话员培训。 王海英同志因工作成绩突出,多项工作受到市委政法委、市法院的肯定和表彰,并多次受到廊坊市政府、县政府邀请授课,多次收到当事人送的锦旗、表扬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2009年度被评为全国网络宣传先进个人;2012年度被评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 2013年度被评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党员;2013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优秀学员;2014年全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嘉奖,个人三等功;2014年全市法院岗位大练兵优秀裁判文书 ;2015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嘉奖、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老干部处处长景彩云 被廊坊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2015年,景彩云同志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带领老干部处全体人员,继续发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顺利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景彩云同志坚持把抓好老干部两项建设、落实“八项制度”作为老干部处的基础工作,通过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增强了老干部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了老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老干部各项生活待遇作为重点工作,认真完善老干部信息档案,严格执行老干部走访制度。积极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坚持以人文关怀为标准做好老干部遗属安抚工作。尽力帮助老干部遗属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以来,在景彩云的带领下,老干部处认真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八项制度,继续发挥老干部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堡垒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习,提升质量,不折不扣将院党组对老干部的关爱落到实处,为老干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创新思路,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各类形式新颖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了老干部的离退休生活。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史纪红 被廊坊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史纪红同志,一年来以服务、规范、促进、保障审判工作为出发点,坚守“莫以影响力小而不为,莫以影响力大而疯狂”的理念,督促案件信息整改,注重总结,提出建议200余条,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参与案件审理,多角度思考审判管理存在的问题;撰写有针对性通报、汇报50万字;两次参与市政法委司法公开验收,撰写专题汇报,得到领导的充分肯定;深入霸州等法院进行业务指导,为提高案件质量和促进司法公开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一年来,史纪红同志始终遵循服务审判执行中心工作这一宗旨,坚守“莫以影响力小而不为,莫以影响力大而疯狂”的工作和做人理念,踏实做事,诚实做人,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莹 被廊坊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李莹同志是三河市人民法院一名普通的法官,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自1996年年底,她一直在刑事审判庭工作,默默的耕耘奉献。她对刑事审判工作倾注了满腔热忱,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她以较高的综合素质、勤奋负责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她连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研能手、优秀公务员等各种荣誉称号。其中,2009年、2013年被三河市委评为优秀公务员。2011年因承办“2·18”案件即“盗版党史”一案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荣记个人一等奖。2014年1月14日被任命为刑庭副庭长。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领导和同志们对她的关怀与支持,也离不开她自己的刻苦努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人民法庭审判员武晓红 被廊坊中院评为“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武晓红于1992年11月入伍参军,于2007年10月从部队转业至三河法院燕郊法庭,2010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至今共主办各类案件1000余件,没有一件错案,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得到了群众的交口赞誉,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多次表彰。2015年当年已审结案件332件。近年来,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 武晓红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转业到法院后,能快速的适应新环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拓进取,勤奋务实,勤学苦干,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得以提高。 香河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杨春艳 被廊坊中院评为“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杨春艳,女,满族,1970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香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认真钻研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探索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履行职责,与全庭干警一道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不畏艰辛、团结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5年她共审理案件118件,结案率达到90%。她多次被县法院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及诉讼工作标兵,并荣获“廊坊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廊坊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许文芳 被廊坊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许文芳,女, 1981年4月15日生,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到广阳区人民法院工作。200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任广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助理、助理审判员,是一名矢志于审判岗位上的优秀法官,从事法院工作8年以来,她凭着对事业的执著追求和敬业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在平凡的岗位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累计办理了将近400余件刑事案件。曾被广阳法院连续多次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 永清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郭品作 被廊坊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郭品作同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待人诚恳,团结同志;作风朴实,无私奉献;她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不断创造人生的新境界,用自己的行动实现着自已的人生价值。在自己的平凡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她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她以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以不断进取的敬业精神,以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由于工作上扎实肯干,开拓进取,郭品作同志曾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 2008年被廊坊市妇女联合会评为“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廊坊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给予嘉奖奖励。郭品作同志就是这样,荣获了许多荣誉,但她从不挂在嘴边;放弃了一个又一个的节假日,但她从未有过任何怨言,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她从未停止过自己前进的步伐。在今后的工作中,她会一如既往,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谱写她不平凡的人生! 固安县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王浩静 被廊坊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王浩静同志作为一名法院纪检监察人员,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学习,勇于实践,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司法为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法院、纪委和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她始终不渝地坚持平心戒燥、与人为善、踏实工作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她坚持做到:工作主动干好、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必须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想法办好、同事求助的事情尽力办好。 霸州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艳 被廊坊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王艳,女,1975年出生,汉族,1995年从河北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霸州市法院胜芳法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现任霸州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作为立案庭副庭长,她被借调到胜芳法庭协助审判工作,一直工作在基层法庭审判工作第一线,她虚心好学、任劳任怨,她忠诚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参加工作二十年来,她将高度的责任感任感和执法为民的理念融入到审判工作中,担任审判员后,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审结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审结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调解率达到80%以上,至今无一引发上访告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2015年全年审结案件246件,这些数字的背后包含着她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和爱岗敬业精神。凭着这种精神,王艳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 霸州市人民法院审管办书记员刘彦红 被廊坊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刘彦红,2008年12月进入霸州市人民法院工作,现在是审判管理办公室的一名普通科员。7年来,她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工作,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曾多次受到领导的表扬。 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纷繁复杂,刘彦红同志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今年以来,她紧紧围绕司法公开主题,根据院党组和主任的工作思路,着力规范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刘彦红同志一直坚持认真负责、科学客观、全面细致地配合领导对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坚持对事不对人、一视同仁的原则,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在追求公正的基础上,不怕误会,多听取各庭室的意见,多交流沟通,大事讲原则,枝节讲风格,尽量减少矛盾,减少对立情绪,增进双方的信任与理解。 大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邵心梅 被廊坊中院评为“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邵心梅,现年38岁,2002年7月甘肃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至大城法院工作,先后在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任职,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民事二庭工作。多个部门、多个岗位的工作经历,丰富了她的工作经验,提高了她的业务能力,使她从一名初涉入世的书记员,很快成长为能挑大梁、能办大案的业务骨干。尤其是2014年年初借调到民事二庭后,仅2015年就审结民事案件159件,庭审直播15件,个人结案率始终名列前茅,受到了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近14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中,邵心梅同志始终不渝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着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以诚挚的感情,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节,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中,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坚实的脚印。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柴秋芬 被廊坊中院授予“个人嘉奖” 【简要事迹】 柴秋芬同志,2015年收案139件,工作中注重全身心投入到每一起案件审理中,全年共审结132件,结案率94.96%;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积极做好当事人工作,全年共调解、撤诉11件,多次收到当事人的感谢信和锦旗;积极做好信仿当事人的化解工作,所办理案件未出现一起集体上访、闹讼等突发事件。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杨莉 被市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明星”并被廊坊中院授予“个人嘉奖” 【简要事迹】 杨莉同志,始终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全身心投入到每一起案件审理中。作为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近三年年均结案150件。2015年共收案165件,案件涉及劳动争议、合同、权属纠纷等多种类型,全年共审结156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全年共调解、撤诉12件,做到了案结事了。杨莉同志以她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展现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风采。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盖秀红 被廊坊中院授予“个人嘉奖” 【简要事迹】 盖秀红同志,忠于职守、踏实工作,认真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审判工作任务。2015年共收案35件,其中包括商事一审案件33件,破产案件2件。审结25件,结案率71.43%。工作中注重辩法析理,尽量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除完成与其他审判员的开庭、合议等审判长职能外,尽心尽力配合庭长管理庭内的日常事务,协调内部工作关系,努力营造和谐工作氛围,增强凝聚力。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马艳侠 被廊坊中院授予“个人嘉奖” 【简要事迹】 马艳侠同志,全年共受理再审案件9件,已全部结案。自九月份以来,根据国家关于特赦案件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特赦案件的审理及各项工作,针对案件的特殊要求,从受理到出具文书为七天,时间紧任务重,作为案件审理组的合议庭成员,她负责了案件材料的审查、大部分案件的文书撰写及笔录记录、卷宗归档等工作,历时近三个月,已全部结案。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科员宋丽萍 被廊坊中院授予“个人嘉奖” 【简要事迹】 宋丽萍同志,一年来能够认真整编、填写、上传党支部工作手册。 能够按时汇总、上报专题调研报告、各类征文、课题申报、征求意见等工作,全年协同伟海主任报送建议稿20余篇,选报各类征文 30余篇;下发、转发各类明传40余份。完成案例选送90余篇。 认真做好信用监管方面的工作,每月完成市政府信用办交给的信用信息归集上报有关任务及信用准入评审会。完成每月一乡(镇)一法庭的汇总、报送工作。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司法警察李可华 被廊坊中院授予“个人嘉奖” 【简要事迹】 李可华同志,2015年紧紧围绕院党组、法警支队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警职责,努力实现履职承诺,各项工作尽到了应有的职责。积极参加各类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严格遵守院、队各项规章和工作纪律。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思想上保持警钟长鸣,在工作安排上正确对待,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良好形象。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丽华 被廊坊中院授予“个人嘉奖”并被评为“办案(工作)标兵” 【简要事迹】 刘丽华同志,调入司法技术处后,在工作中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摸索经验,使自己很快进入角色,提高了专业能力和水平。全年共办理评估、拍卖、造价、医学诊断等类案件共计43件(含旧存3件),办结33件,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条禁令”以及廉政制度的规定,尽心尽力做好每一项工作。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老干部处科员李琰 被廊坊中院授予“个人嘉奖” 【简要事迹】 李琰同志,自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以来,敬业负责,任劳任怨。特别是在老干部处工作的几年间,她克服老人多病、孩子年幼、自己身体状况不佳的家庭困难,工作认真踏实,耐心细致,不怕脏累,赢得了全体老干部赞誉。此外,她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了中院宣传处微电影《晓法芳心》的拍摄,其扮演的张红一角,情感把握到位,表演认真细腻,获得一致好评。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科员李霞 被廊坊中院评为“办案(工作)标兵” 【简要事迹】 李霞同志,2015年共检查验收纸质诉讼卷宗5743件、电子诉讼卷宗5723件;接待当事人及中院法官查(借)阅卷宗共计530余次,880余册;为省政法委抽查2015年度案卷,送交了基层法院及廊坊中院诉讼卷宗25件共计33册、辅助审管办接受案件评查调取整理卷宗360余册;在2014年扫描库存历史卷宗的基础上又扫描各庭室遗留的卷宗27万多页并检查验收;在省档案局的档案目标管理认定的验收工作中达到了2A级标准。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档案员齐力 被廊坊中院评为“办案(工作)标兵” 【简要事迹】 齐力同志,2015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是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与信息化建设两方面,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档案资源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年共接收入库档案5723件,接待查阅利用500余人次,如期完成所有馆藏卷宗的电子扫描录入工作。提升档案等级。把档案工作等级提高到更高等次,高标准完成了档案局的验收工作。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科员张伟利 被廊坊中院评为“办案(工作)标兵” 【简要事迹】 张伟利同志,一年来认真履行的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踏踏实实在本职工作岗们上做了一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书记员张堃 被廊坊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简要事迹】 张堃同志,在参加工作短短半年的时间里,积极适应岗位需要,苦练速录基本功,打字速度从每分钟60个字迅速提高到每分钟100个字。另外,她在工作中不断“恶补”相关法律知识,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实践,对行政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有了大体的了解和初步的掌握。2015下半年她共记录行政开庭案件26件;行政调查案件46件;整理卷宗110件;装订卷宗97件;在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中,补录信息395处。今年是行政庭最繁忙的一年,协助原有办案人员在受案数量翻番情况下,行政审判工作取得历史性进步。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康娇 被廊坊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简要事迹】 康娇同志,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开阔视野、创新思路、提高素质、做好工作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工作中,她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网络化、数字化、自动化办公系统,积极协助立案法官录入案件信息,认真审查立案材料及卷宗,做到材料齐全,信息完整。全年协助完成民事一审案件录入35件,民事二审案件录入1033件。制作电子卷宗3423件。在协助立案的同时,她还负责989天平热线的接听,每天要完成大量的电话咨询,对每个当事人的咨询,她都能做到耐心细致的回答。她严于律己,坚持原则,洁身端行,严守本分,展现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书记员张海彤 被廊坊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简要事迹】 张海彤同志,在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与信建办的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全年共整理、装订、归档卷宗31册;收发各类明传698份;在最高法院、省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录入案件8139件,查询余额2419395831.37元,冻结资金16023679.33元,签章692次,向协助单位发送案件346次;在全国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发布审核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343件;屏蔽、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9件;查询被执人企业代码信息、身份证信息688次;在廊坊诚信平台系统审批被执行人案件292件,撤销被执行人案件28件,向廊坊政府信用办报送187件,信用准入审查复评企业430家,新评企业146家;报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9条。另外还完成了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设备保障、中院各部门OA系统的培训、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和京津冀执行协作会议等重大活动。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处屈玉乔 被廊坊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简要事迹】 屈玉乔同志,在所负责的案件诉讼费核算收取工作中,严谨认真,一丝不苟。全年共完成一、二审预收诉讼费收取3853件,金额4253万元;结算及执行案件135件,金额322万元;刑事案件上缴的罚金,及时进行上报上缴财政局,全年累计上缴52件,金额303万元;办理民事案件退费478件,金额727万元。所经手的诉讼费收取及各类上缴工作及时准确,无错账差款。她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思想,积极为案件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于电汇方式缴费的当事人,做到及时通知核实,确保诉讼期限的准确无误,协助立案庭对诉讼费收取工作,对当事人做好耐心准确的解答。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书记员郝镜颖 被廊坊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简要事迹】 郝镜颖同志,在日常工作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出色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全年共办理审限变动审查、结案审查电子卷宗2548件次,督导信息、文书录入、电子卷宗制作、归档、问题数据核查整改13874次。督导流程信息、庭审、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网上预约立案21643件次。编发管理效果评价各类通报48期,近30万字。为院领导、各庭室、各基层法院提供司法数据400余次(平均每天2次),制作各类报表1378份。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网站管理员刘然 被廊坊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简要事迹】 刘然同志,在工作中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本职岗位上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出色完成了廊坊中院官方网站图文等各类信息更新、开庭公告及网站的日常管理,报送各类宣传报表等工作。全年在廊坊中院官方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000余条,统计上报各类宣传报表36份,统计上报各类政法宣传稿件400余篇。除了日常业务工作,刘然同志还十分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经常虚心向老同事学习请教。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书记员韦丹 被廊坊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简要事迹】 韦丹同志,在工作生活中始终保持学习的积极性、认识的正确性和工作的认真性。2015年5月,韦丹同志到民二庭工作,她除担负民二庭的庭审记录以外,还负责记录审判监督庭的案件以及两庭绝大部分的直播案件庭审记录。在繁重的工作面前,她没有退缩,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全年共完成民二庭的开庭案件数为306件,审监庭的开庭案件数为16件,全年网络庭审直播案件为87件,民二庭网络直播案件为74件,审监庭直播庭13件。韦丹同志辛勤工作,朴实对人,在两庭书记员中,完成的庭审数量最多,直播案件数量也最高。受到了各庭法官的一致好评。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书记员陈杨 被廊坊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简要事迹】 陈杨同志,在书记员的岗位上认真恪尽职守,积极服务审判,全力配合法官做好各项工作。对听证、调查、询问、证据交换等笔录。每一份笔录都严格要求自己,精益求精,做到文字表述清楚,内容全面客观,且均未出现差错,得到当事人、律师及法官的赞赏。2015年,共记录开庭案件29件,完成庭审笔录38份;为提高案卷的质量及归档的速度,她认真研究方法,摸索出了速折封皮以及装订整齐的便捷方式,有效提高了案卷归档工人效率,并严格按照材料齐全、顺序规范、装订整齐的要求,完成了庭内所有案卷的归档工作。全年整理装订卷宗456册,卷宗归档203件,共671册。制作电子卷宗285册,共计18527页。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被廊坊市妇联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 【简要事迹】
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审判管理能力。对新修改的民诉法等司法解释、卷宗档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并针对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条款进行重点研习,为指导基层及完成日常审判管理奠定理论基础。 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数据统计质量。 2015年,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归纳,及时建议,及时调整扎口结案时重点检查项目,把好案件质量关。整体案件数据较年初有了大幅度提高。基层法院的电子卷宗制率由63.43%上升到97.82%,达到100%的法院由1个法院上升到7个法院,归档率由84.5%上升到92.1%,身份证录入率由63.43%上升到94.47%,案件信息公开率由76.26%上升到100%;中院的归档率由34.8%上升到79.67%,身份证录入率由85.76%上升到 94.51%,案件信息公开率由67.18%上升到100%。 加强办案参与,不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还通过掌握的业务管理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了审判管理的针对性,促进了业务管理水平和效果的提升。 责任编辑:
力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