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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看病致伤残 聊城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6-02-04 09:45:20


    本网讯(王希玉 潘盼盼)  近日,家住聊城市东昌府区绮苑小区的市民马顺英来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一面绣有“客观公正、严谨高效”字样的锦旗,向该院民五庭王玉东、李曙霞、孙倩3名法官同志表达了她对承办法官倾力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2011年3月,原告马顺英因多年腰椎间盘突出病到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医院就诊,由于该医院聘用人员白某对其治疗不当,致使马顺英出现了腰部疼痛、下肢麻木、尿便失禁等症状。之后,马顺英先后转入聊城市人民医院、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北京博爱医院住院治疗。在此过程中,马顺英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病情没有好转。经司法鉴定,原告马顺英为五级伤残,被告医院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马顺英于2011年5月起诉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于2015年4月14日判决后,医院方和医生白某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审理中发现,该医院已经在原告马顺英一审起诉时在东昌府区卫生局注销,对此马顺英情绪极为激动,出现上访苗头。

    针对原告面临可能无法得到赔偿和有可能因被告主体问题而必须二次诉讼的现实,主审法官孙倩和合议庭成员对两位被告及代理人做了大量工作,终于促使被告医院的开办人张某同意参加诉讼并进行赔偿。后经办案法官多次调解,原被告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现第一期赔偿款10万元已经过付到原告手中。至此,这起长达4年的诉讼案件终于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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