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外借车辆出事故 车主无过错无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6-01-29 11:16:22


    本网讯(李剑平)  车辆借给他人出了事故,但车主被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1月27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余下部分,由驾驶人承担,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刘洪常是刘俊勇的表哥。2015年1月6日,刘俊勇向刘洪常借车出去吃宵夜,刘洪常知道表弟有多年的驾车经验,驾驶技术一流,没怎么考虑就把车借给了表弟。在去吃宵夜的路上,刘俊勇驾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李某重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俊勇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出院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此后李某与肇事者协商赔偿未果,遂将刘俊勇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将刘洪常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车辆虽系刘洪常所有,但刘俊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车辆本身也没有故障或者明显的安全隐患,而且刘洪常给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且无其他过错,因此,刘洪常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李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余下部分,由驾驶人刘俊勇赔偿。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