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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执行工作打出“组合拳”
作者:罗珩   发布时间:2016-01-13 11:58:27


    为破解执行难题,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地探索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大打组合拳,锄强扶弱,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2015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99件,执结1453件,执结标的17.11亿元。

    “双微”曝光“老赖”,开启信用惩戒新模式

    “自从我的名字在法院微信公众号上曝光之后,朋友们一见我就问,还打电话来问,连亲戚都用异样眼神看我,追问我欠钱的事,我真受不了了……”2016年1月4日,一直在玩“躲猫猫”的被执行人吕某主动现身港北法院,在履行了31752元还款义务后,请求执行法官将其相关失信信息从微信曝光台上撤下来。这得益于港北法院通过微信方式晒“老赖”的尝试。

    2015年来,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港北法院频频出新招,积极探索失信惩戒的新方法。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出以重拳,借助新浪微博、腾讯微信公众平台陆续发出199名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进行定期曝光,让失信者无处躲藏,从而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法理情相结合,刚柔并济促执结

    “法官同志,我真的错了,我对不住我的亲生娃,我愿意承担儿子的抚养费。”2016年1月7日上午,被执行人黄某与申请人陆某在港北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完义务,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陆某是被执行人黄某的儿子,1998年黄某与陆某的生母离婚,黄某便一直与其母亲生活。17年来,黄某从未支付过陆某的抚养费,故陆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黄某应支付陆某抚养费10.68万元,承诺继续支付抚养费至陆某18周岁时止。由于黄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执行查控网络系统发现并冻结了黄某银行存款83392元,黄某便到法院了解情况。法官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批评教育黄某:“孩子没满月时候离婚,就一直对他的成长不管不问,这是极其没有责任心、不敢担当的行为。”“你耍赖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影响不好,要树立好的榜样啊!”“孩子缺乏了17年的父爱,欠孩子的实在太多了!”经过法官的开导教育后,黄某逐渐意识到自己作为父亲的不称职,负罪感涌上心头。经过和解,申请人陆某同意承担执行费及放弃追偿迟延利息,黄某当场同意给付了剩余的抚养费25508元并答应抚养孩子成年。

    港北法院本着“教育引导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执行原则,刚柔并济,努力促使在执行阶段让“老赖”自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以实现最好的执行效果。该院首先利用全国执行查控网络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账户信息,依法进行冻结甚至划扣,通过采取该强制措施,威慑“老赖”,促使他们“现身”并履行相关义务。接着,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从法、理、情的角度教育开导他们,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失信行为无论是对自己,对家人,还是对社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是不道德,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履行义务。

    对有能力履行却拒绝者,依法定罪入刑

    2015年12月28日,港北法院对该院首例拒执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港北法院依法拍卖何某的房屋并责令其迁出的过程中,其拒不迁出,百般阻挠,并以暴力威胁房屋抗拒执行,致使已被拍卖成交的房屋无法交付买受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2015年10月20日,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对被告人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港北法院经审理依法对其定罪入刑,作出上述判决。

    该院依据新修订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将面临更高刑期,最高可达七年有期徒刑。这有力打击了“老赖”的拒执行为,维护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帮扶弱者进行司法救助,体现法院人文关怀

    “谢谢法官,帮我和老伴渡过难关,真是雪中送炭啊!”“还是党的政策好,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司法救助让我们感觉到了司法的温情。”2015年12月8日上午,凤凰街道80岁的龚大爷拿到2万元救助金后,动情地对执行法官道谢。

    为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港北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积极向贵港市、港北区委政法委汇报及申请司法救助,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困难当事人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确保把救助款发放给生活真正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解决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帮助他们度过眼前的困难,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2015年该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次,对36个案件的48名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44万元,成功执结了29件涉民生执行案。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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