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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之琳告整形美容门诊部侵犯肖像权获赔4.5万元
发布时间:2016-01-08 14:14:38
图为庭审现场。 法律资讯网讯(何艳) 1月7日下午3时,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告关家慧(香港艺人关之琳)诉被告怀化市鹤城区天姿整形美容门诊部(天姿门诊部)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天姿门诊部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向关之琳赔偿损失。 关之琳诉称,天姿门诊部在网站上将自己的照片用于整形美容类手术的宣传,使浏览者极易产生错误的联想,误认为自己与天姿门诊部的整形美容业务有某种关系。天姿门诊部上述侵权行为构成了对自己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并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广告代言秩序。 法院审理查明,天姿门诊部自2011年9月13日起,在其商业网站上陆续发表文章“去黑痣不留疤的方法是什么?”“凤凰涅槃术的知识有哪些需要了解?”“暑假做凤凰涅槃术要多少钱?”“大S美白针的效果好吗?”,并在这四篇文章中间使用了关之琳的两张照片作为配图。四篇文章的内容均为介绍天姿门诊部的各种整形或美容项目,并在网页上提供了天姿门诊部的地址、联系电话、乘车路线等。 法院审理认为,天姿门诊部的行为侵犯了关之琳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怀化市鹤城区天姿整形美容门诊部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关之琳的肖像照片,在原网站发布向关之琳赔礼道歉的声明,刊登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并向关之琳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费、维权合理开支等共计45000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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