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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五到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01-04 14:42:51
法律资讯网讯(闭赋火 赵继锋) 2015年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调解工作到位、举证引导到位、庭审教育到位、司法救助到位和法制宣传到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调解工作到位。坚持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相结合,减少未成年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诉讼资源;坚持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和特点,邀请妇联、学校、共青团等参与调解;坚持宣判调解与执行和解相结合,把握宣判时机做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成,在执行环节,尽量采取人性化的执行方式,促使执行和解。 举证引导到位。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权”,向未成年人及其代理人详细释明证据相关规定,避免举证风险,依法引导举证。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庭审教育到位。例如针对父母一方为追求自己利益,而忽视子女健康成长或不支付抚养费等案件,法官从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社会价值以及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等方面,在庭审中展开法治教育与伦理道德教育,唤醒家长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司法救助到位。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即在立案环节,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确保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的诉权不因经济困难而丧失;在审判、执行环节,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均认真审查,及时、有效的予以救助,确保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不因诉讼而增加经济负担。 法制宣传到位。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在“五四”、“六一”等节日,积极开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宣传。同时,通过举办法制讲座、送法进校园等形式,倡导未成年人努力提高自身保护意识,积极维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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