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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院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发布时间:2015-12-23 14:11:34
法律资讯网讯(赵增强) “现在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是2015年12月21日,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被告人刘某承包邢台某住宅楼4号楼的主体工程。截至2015年1月4日,其以发放工资数额有异议为由逃避支付该工程17个班组50名农民工数人工资24万元。1月4日,邢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下达《限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的通知》,责令于2015年1月6日之前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李某到期仍未支付,随即该局将此案移送邢台县公安局。1月9日刘某被刑事拘留,几天后,刘某家人代其支付了拖欠工人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刘某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所欠的劳动报酬,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刘某案件的判决,对于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是一种震慑,既有利于维护诚信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又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自12月以来,邢台法院从维护广大职工、农民工根本利益出发,把打击恶意欠薪行动作为年终岁末保稳定、促发展的重中之重,集中排查梳理和化解处置涉企欠薪类不稳定因素。该院变被动为主动,整合社会力量,灵活运用经济、社会、法律等多种资源,能动司法,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和诉前调解工作,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科学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保障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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