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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使命 一心为民
——记罗山县法院龙山法庭庭长董王超 作者:段黎明 刘俊 发布时间:2015-12-21 14:46:25
早上,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庭长董王超驱车前往竹竿乡淮河村回访一案件当事人。乡间小路崎岖不平,警车一路颠簸,近两小时,终于到达目的地淮河村东河头荒沙滩。董王超一边向当事人询问,一边趴在警车引擎盖上做记录,仔细测量涉及纠纷的沙滩面积等,并认真核对。 在往回赶的路上,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的当事人打来电话,他们已来到法庭等待调解。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今年,龙山法庭就已受理案件430余件。为及时审结案件,忙碌、加班加点已成为法官的工作常态。 8分钟的调解 2014年10月9日,在罗山县城区某酒店门前,吃完喜宴的林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爱人韩某刚拐出酒店大门的路口,迎面与赵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赵某摔倒受伤,致骶椎骨折住院治疗。后经认定,林某、赵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林某为赵某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赵某出院后,关于下一步赔偿事宜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今年10月5日,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各项损失1.7万元。 “法官办事真有效率,几分钟功夫就解决了,我就拿到了赔偿款。”案件当事人赵某高兴地说。经过前期工作,法官用8分钟就成功调解了此案。 作为承办法官,董王超马上打电话给林某,通知其到庭应诉。外出打工的林某情绪激动,称自己是正常行驶,是赵某自己撞倒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说几句话就挂断了电话,再次拨打时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案件标的不大,事实也清楚,可被告不在家中,不到庭应诉,传票等文书该怎么送达呢?为了找到突破口,董王超与林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取得了联系。经核实,林某夫妇确实不在家中,但有个儿子在县城工作。 案件有了转机。董王超联系上林某的儿子后,耐心释法,讲解利害关系,定下具体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及被告所在村的村干部到庭调解。在林某的儿子打电话给 林某说明具体的赔偿数额时,林某只同意再赔偿3000元,调解又陷入僵局。 双方的差距只有2000元,原告的损失于法有据,不能因这很少的差距前功尽弃。于是,法官“背对背”调解,先从林某的儿子身上突破。董王超把赵某的病历拿给他看,说明赵某的伤情,希望其从同情的角度出发给予合理赔偿。加之村干部从中调解,林某的儿子很快同意除已垫付的2000元外,再给付4500元,双方再无纠纷。 维权有妙招 刚调解完这起纠纷,董王超还没来得及喝口水,一位中年男子喜冲冲地进来,边走边嚷:“谢谢你,董法官,要不是你,俺这工钱不知道啥时能拿到。”感激之情在满是风霜的脸上荡漾。 来人是周党镇龙镇村的村民方某。2014年12月,方某经人介绍到丁某承包的小区工地做木工活,由丁某提供主要工具及施工材料。同年12月30日下午,方某在1号楼6楼钉钢钉时,钉帽进入右眼,造成眼睛受伤。次日,方某前往郑州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19749.86元。经鉴定,方某的伤情为八级伤残。方某受伤后,丁某已垫付治疗费2万元,后方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赔偿损失。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董王超在接到该案后积极组织调解,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和解决纠纷切入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丁某在已垫付2万元医疗费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付方某赔偿金5.5万元。 据悉,近日,罗山县法院积极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组织开展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对涉农民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四快三优先两免”,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免除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费、执行费,用最快的速度、最强有力的措施,让农民工足额拿到劳动报酬,让农民群众受侵害的权益及时得到保护。 谈起群众对他的信赖和尊重,董王超静静地说:“以爱心、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天下无讼’,才是法律的最高境界。我不过是做了一个基层法官该做的事。” 没有豪言壮语,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挚爱,怀着对老百姓的深厚感情,董王超虽没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却在十里八乡赢得了好名声。他格外珍惜这好名声:“让人在背后戳脊梁骨骂的事坚决不干,不是自己的坚决不拿,不该自己得到的坚决不要。”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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