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5,这些新规影响着你我的生活
作者:于子茹 发布时间:2015-12-16 09:20:17
【核心提示】再过16天,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回顾2015年,我国法制建设更加健全,新修订或制定的多部法律或新规都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它们都在哪些方面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新环保法 按日计罚,加大对排污者的处罚力度 废水、废气、重金属,雾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环保难题久治不愈。为治污,用重典。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对排污者加大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意味着不论是私企还是国企,一旦违法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恶意排污就当依法重罚。 新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且罚款无上限”,“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等内容。此外,新环保法中还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表示,与旧法相比,新法长出了一副“利齿”,新法中环境执法机关首次获得了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查封扣押违法设备、设施,甚至必要时可申请公安机关对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至今,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将近一年,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00余件,罚款数额达3亿多元。前7个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查封、扣押共2065件,实施限产、停产共134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92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863件。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遭受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一个抽样调查数据不容忽视:逾二成中国家庭曾遭遇家庭暴力;一个观念或许掩藏更多真相:家丑不可外扬。近年来,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 2015年8月24日,历经20年的酝酿和准备,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即将出台。草案提出,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处置和法律责任。此外,草案还专门设立了“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两项新制度,令人关注。 这两款法条的具体内容是: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防范家庭暴力发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海南省妇联主席刘锦说。 新食品安全法 网售食品不能再“任性” 2015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新法体现了中央对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追责。 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新法实施后,消费者在网上、微店、朋友圈内买食品要注意了,必须要看这些平台经营者是否拥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食品安全专家、西华大学教授车振明表示,根据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入网的食品经营者需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加大对婴幼儿乳粉借“升级”涨价的监管。按照规定,婴幼儿奶粉产品配方由原来的“备案制”改为了“注册制”。第八十一条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上述规定直接导致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变更配方的“门槛”提高,难度加大。有专家表示,这要求企业更改配方要有正当理由,将“配方升级”当作涨价噱头已不可能,注册管理抬高许可准入门槛,全程监管强化了过程监管,杜绝分装封死了监管漏洞。 新食品安全法实行后,微信号里匿名叫卖土特产、婴幼儿奶粉以配方升级为噱头肆意涨价等行为,都要被叫停。 新广告法 明星代言不能“随便说” 新广告法于今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这是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经过此次修改后的新广告法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其中,针对保健食品代言人的新规定,让今后明星代言时不能“随便说”。 新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同时,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也对虚假广告做出了界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同时第三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此外,根据新广告法,未满10周岁的小“萌娃”将不能作广告代言人;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不得以介绍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这次广告法还设置了一个巨大的词库,许多极限词语将不能出现在广告词中,比如“第一、最大、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用语统统不能用。还有与“虚假”有关的也不能出现,比如永久、万能、祖传、特效、纯天然等等。 监测数据显示,新广告法实施首月,违法广告数量就下降80%以上,违法广告时长下降了90%以上。10月份,违法广告数量和时长又有超过50%的下降,新法实施以来,违法广告几项主要数据指标已连续两个月实现50%左右的下降。 “账号十条” 网名不能再任性 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起名“任性”乱象突出: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有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为了整治这“十大乱象”,今年3月1日,《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业界简称“账号十条”)正式施行。 “账号十条”就互联网用户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规范,范围包括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不分机构、个人。 其中,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提出“九不准”。“九不准”的内容涉及违宪违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宗教政策等多个方面。 此外,“账号十条”还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预售也得“7日无理由退货” 去年“双十一”前,天猫多家店铺启动预售式促销,但明示“天猫预售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今年“双十一”,电商不能这么任性了。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7日无理由退货对预售商品同样适用。这一规定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暂行规定》做出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网店必须在促销商品卖超的时候及时做出提示。据了解,往年“双十一”大促之后,很多网店都是在发货过程中发现超售才通知消费者的。 《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此外,在促销活动中发放的优惠券如果要改变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居民身份证将可异地换证、补证、挂失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今年11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存款保险制度 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 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能为中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条例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金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除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等外,其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一旦银行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理财产品是否可以得到赔付呢?业内人士表示,《条例》中明确指出,被保险存款并不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因此,一旦银行出现破产,理财产品的债权清算将主要依靠法院判决。既然国家已推出《存款保险条例》,未来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界定以及相关的破产清算将会有更进一步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 驾考制度改革 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 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意见》对驾考报名、驾驶培训、驾照补办等流程均作了重大修改,并划下红线。 根据意见规定,学员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此外,意见还规定,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据悉,此次驾考改革的时间表为:2016年上半年,启动驾考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任务。 来源:
新华网
|
|
|